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二审抗诉出庭公诉人的任务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刑事二审抗诉出庭公诉人任务是什么?
  
  检察人员出席刑事抗诉案件法庭的任务是:
  
  1、支持抗诉;
  
  2、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3、代表人民检察院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检察人员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讯问被告人、讯问应当围绕抗诉理由以及对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对没有异议的事实不再全面讯问。
  
  讯问前应当先就原审被告人过去所作的供述是否属实进行讯问。如果被告人回答不属实,应当讯问哪些不属实。针对翻供,可以进行政策攻心和法制教育,或者利用被告人供述的前后矛盾进行讯问,或者适时举出相关证据予以反驳。
  
  二、抗诉案件检察人员要准备哪些工作?
  
  收到刑事抗诉案件开庭通知书后,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应当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熟悉案情和证据情况,了解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是否发生变化;
  
  2、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充实相关的专业知识;
  
  3、拟定出席抗诉法庭提纲;
  
  4、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决定支持抗诉的,应当制作支持抗诉意见书,并在开庭前送达同级人民法院。
  
  三、检察院抗诉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综上所述,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在被告人家属申诉下,可以发起抗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公诉人在二审开庭后的任务主要是提出抗诉,维护当事人利益,并且对法院一审判决中的不合法不合规做出说明,监督二审法院的审判过程。
  
  


·羁押与拘留存在哪些区别?
      羁押与拘留存在哪些区别? 羁押与拘留存在哪些区别? ?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


·诈骗罪浙江规定的量刑幅度
      自从最高法就常见的罪名量刑规则作出了修改之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紧接着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了在本地区内适行的具体量刑幅度。就浙江省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来看,可以说与其他省份的规定还是略有差异的,下文中本站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诈骗罪浙江规定的量刑幅度吧。 1. 构成诈骗...


·法院刑事案件立案告知需要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


·刑事案件报捕是不是就会批捕?
      一、刑事案件报捕是不是就会批捕?不一定批捕,批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


·刑诉法精神抚慰金规定是什么?
      在具体实际中,患者因病至医院治疗时,由于医治人员或医疗机构的疏忽大意等过失行为,导致出现医疗事故,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还有可能对其精神身心造成巨大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要求责任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刑诉法精神抚慰金规定是什么呢? 一、刑事附带民...


·行为人贩毒品多少克死刑
      一、贩毒品多少克死刑 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


·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是什么?
      移送管辖就是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其中的详细细节内容,在打官司时需要去别处打,非常疑惑情况的发生,那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主要包括以下...


·占用农民租金不给是什么罪?
      占用农民租金不给是什么罪?占用农民租金不给是属于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


·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有什么惩罚
      我们都知道,盗伐林木是一种犯罪行为,是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的。那怎样算盗伐林木的行为?具体犯法的认定标准又是什么呢?而且盗伐林木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呢?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有什么惩罚呢?下面是我们整理的一些关于盗伐林木罪的相关资料。 一、盗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


·故意伤害犯罪类型是什么?
      故意伤害犯罪类型是什么?故意伤害他人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故意伤害他人一旦造成严重的后果,就会构成犯罪,会被判处刑罚。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如何判断贪污罪的既遂?贪污罪的未遂如何判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关于贪污罪问题,贪污罪分为既遂和未遂两种情况,其中该如何判断贪污罪的既遂?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