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用电器质量司法鉴定机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如今的司法鉴定有很多种类型,司法鉴定机构也有很多,家用电器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就属于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机构中的一种,其相关作用决定是否合适自己产品的鉴定,那么家用电器质量司法鉴定机构有什么规定,今天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家用电器质量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机构的定义
  家用电器质量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物理学、化学等专门知识对涉及诉讼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物理学、化学等专门知识对涉及诉讼质量争议的石油、化工、食品饮料、煤焦、轻工、机械、家电、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安全防范产品、包装产品、装饰工程产品、建材等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二、主要鉴定内容:
  机械类:机动车辆类、机床类、内燃机类、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机械类、塑料机械、食品机械、电线电缆加工设备、仓储搬运机械、包装机械、印刷机械等
  化工产品类:化肥(包括各种氮肥、磷肥、复合肥、生物有机肥、叶面微肥等)、 无机化工原料、 有机化工原料、 合成材料、油脂、 涂料、染料、颜料、稀释剂、 助剂、气体、水处理剂、表面活性剂、催化剂、添加剂、 农药、非金属矿等
  电子产品类:家用电器、灯具、通信电器、电子测量仪器、防盗报警装置、安全防范产品、通用元器件、IT等电子应用产品
   三、产品质量鉴定的特征质量鉴定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2、质量鉴定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鉴定,不适用。  
  3、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四、家用电器质量产品质量鉴定的申请
  申请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产品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产品质量鉴定申请的申请人,是指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有关社会团体,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列产品质量鉴定申请不予受理:
  (一)是申请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二)是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的;
  (三)是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四)是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鉴定的;
  (五)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作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家用电器质量司法鉴定机构也是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的一种,主要对一般对家用电器的户外电子显示屏质量进行鉴定,电路板失效原因进行鉴定,线路板进行鉴定,主要是对家电电器质量的一种保证,可以合法销售。
   五、家用电器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应遵循的准则
  2007年8月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以上就是关于家用电器质量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资料,公司生产其产品,在市场销售以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质量鉴定才可以合法销售,相关机构对于不合格产品一律拒出质量检测报告,也是对于销售市场的一种约束。


·一、追究重婚罪的时效是多久?
      一、追究重婚罪的时效是多久? 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两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应注意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受害人可...


·出轨有私生子算重婚罪吗?
      出轨有私生子算重婚罪吗?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


·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孩子的抚养权就也有了归属,一些家庭有两个子女,夫妻双方会协商离婚后一方抚养一个。而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得违背。那么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么算?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逃逸如何认定 大家都知道,喝酒之后是不能开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逃逸如何认定 您都知道,喝酒之后是不能开车的,因为醉酒驾驶非常的危险,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如果醉酒驾驶却不幸致人死亡,车主还逃逸了,这种情形该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


·刑事拘留国家赔偿部门是哪个?
      有的公安机关办案过程粗放,在破案压力下,可能将普通人当做犯罪嫌疑人,错误的羁押。经过证实,当事人无罪的,经释放后可以提出国家赔偿。毕竟,在拘留期间,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伤害,并且失去收入。那么,刑事拘留国家赔偿部门是哪个?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大致了解。一、刑事拘留国家赔偿部门是哪...


·返还彩礼有什么条件
      返还彩礼有什么条件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


·重婚婚姻无效纠纷判决结果出来还能上诉吗?
      重婚婚姻无效纠纷判决结果出来还能上诉吗?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


·新婚姻法夫妻婚后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夫妻婚后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离婚后抚养小孩多大为止
      离婚后抚养小孩多大为止 虽说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一般也是在子女小的时候需要进行抚养,而不是要抚养子女一辈子。因此父母进行抚养的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那通常离婚后抚养小孩多大为止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离婚后抚养小孩多大为止 抚养费...


·涉嫌刑事羁押通知家属吗?
      涉嫌刑事羁押通知家属吗? 现在社会犯罪的人很多,但都逃不过法律的裁决,有些人被抓起来判刑,他有些人被处于死刑,有些人被刑事羁押,涉嫌涉嫌刑事羁押的人,有关部门会在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无法通知的除外。 应当是从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无法通知...


·分居3个月可以起诉离婚吗?
      分居3个月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不受分居时间的限制。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