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聘用食堂工人合同书怎么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聘用食堂工人合同书怎么写?
  
  一、聘用食堂工人合同书怎么写?
  
  聘用食堂工人合同书应该包括聘用的单位的信息以及被聘用工人的个人详细信息,因为食堂的环境比较特殊还必须注明工人健康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合同中还应该把工人的任务以及各种薪酬和单位的责任都写清楚,最后双方认同就可以直接签字确认了。具体范文如下: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被聘用职工):
  
  甲方因学生营养餐食堂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学校食堂临时工,经甲乙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疾病,并持有健康证上岗,能胜任分管的具体工作。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岗位承担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有:洗菜配菜、上炉操作、分发饭菜、刷洗餐具、卫生整理等工作。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接受食堂内务的灵活调配工作。
  
  三、劳动纪律
  
  乙方在甲方食堂岗位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纪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1、乙方必须按学校对食堂聘用工作人员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且履行请假制度。如因事不能赶到学校,须立即或提前告诉学校,学校可另行安排,以确保学生每顿饭按时就餐.
  
  2、乙方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3、工作时,如果水电不通或有不安全故障,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甲方及时排查维修。如果工具正常损坏,甲方要及时为乙方维修或更换。
  
  4、乙方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确保饭菜质优,味道鲜美可口。
  
  5、乙方保证食堂卫生。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二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午餐后,室内各种餐具炊具要洗刷干净,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室内,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上级有关卫生标准.
  
  四、劳动的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五天工作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学校特殊工作需要,学校经与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加班。
  
  2、乙方工资标准:
  
  原则上每100名学生聘用1名工勤人员,学生人数超过50人按100计算,少于50人不计算,工资标准原则上为1500元/月(实际以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核算为准)。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尽量给乙方创造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环境,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放乙方一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终止解释劳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就医治疗,治疗费由乙方承担。
  
  4)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5因突发疾病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负;因违规用电、用炊具、用液气、上炉操作等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无故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另一方。
  
  七、协议合同期限
  
  协议合同期限的签订,原则每学期签订一次。本协议自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止。合同期满后,经服务学校和乙方协商,可以续签。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综上所述,食堂对外供餐的是大规模的群众而必须注重卫生方面的条件,所以工人的身体状况必须要在合同中写明以此保证后期出现问题可以及时作出应对,此外比较重要的就是要商议后期工资的发放以及工人与单位之间若是有矛盾怎么解决的办法。
  
  
  


·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分几级?
      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分几级? 您可能对人防工程很陌生吧。人防工程是在战争时代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建设的地下建筑。在那个战争的时候人防工程也是分等级的,那么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分几级呢?那么接下来由我们为您简单了解一下。 一、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分几级? 人防等级是指人民防空工...


·年休假工资该怎么计算
      我国劳动法偏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对年休假的规定。劳动者在休年休假时,对于年休假工资该怎么计算呢?年休假需要劳动者主动请休,如果因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未休年休假,则不能要求年休假的工资。不过,如果是因单位的原因,那么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如何支付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一、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工程款纠纷是属于财产纠纷的案件,诉讼费用依据工程款的总价按比例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


·一、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需要赔偿的。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如果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二...


·一、入职1年半被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一、入职1年半被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入职1年半被辞退是有经济补偿金,在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当中第46条作出的规定,如果说用人单位存在着一些规定,没有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有经济补偿金发放的,但是劳动者方面也不能存在着一些过错。《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


·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何时返还?
      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何时返还? 在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时约定质保金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为了使工程只来能够得到保证,也为了使各方的利益得到保障,故而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了预留质保金的相关规定,规定法律规范,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何时返还?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新规 1、首...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几种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几种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


·律师民事案件庭前准备工作主要是什么
      一、律师民事案件庭前准备工作主要是什么? 1、证据的初步审查和整理 2、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 承办律师应收集并全面运用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防止在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引用失效或法律效力较低的相关法律条款而导致败诉,确保在诉讼过程中适用法律...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在完成工程的过程中十分的辛苦,不仅承受着心理上的压力还需要承受物质上的压力,因为很多工程的工作环境并不是很好。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事故,发生事故之后需要及时处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接下...


·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怎么索赔?
      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怎么索赔? 一、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怎么索赔 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的约定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试用期员工自己主动离职公司要补偿吗
      试用期员工自己主动离职公司要补偿吗 试用期员工自己主动离职公司要补偿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员工自己主动离职公司要补偿吗? 不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