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都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相关法律可参考:
  
  第一百六十六条【解除保全的情形】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一)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二)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三)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四)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一般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如果被申请人同时提供了等价值的担保,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的,法院此时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而在一方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可能存在申请错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就应当对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
  
  


·诉前财产保全怎样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怎样提供担保1、接受的申请人个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能为现金、银行存款或者不动产,在申请人无法提供合乎法院要求的与诉讼标的物等值或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物的情况下,法院往往拒绝启动财产保全程序,对当事人资金或财产要求较高。财产保全一般周期较长,如...


·财产保全的解除和救济如何理解?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财产分割或者财产分配永远是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国家的财产保全主要对有争议的财产进行保全,其目的在于避免财产受到损失。那么,财产保全的解除和救济如何理解呢? 一、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吗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吗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


·附带民事诉讼保全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法庭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这种案件的时候,是不会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就影响庭审进程的。有可能在庭审的过程当中,被告方的家属是有时间将相关财产进行转移的。所以受害者如果认为有必要并且也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保全。那么,附带民事诉讼保全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


·诉前财产保全费用谁承担
      诉前财产保全费由哪方承担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如果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还要看各地法院的实践运作,审查比较严格,而且似乎有一些法院并不进行这样的操作。...


·诉讼保全标的物伤残赔偿金是否可以要求支付?
      诉讼保全标的物伤残赔偿金是否可以要求支付?诉讼保全标的物伤残赔偿金是可以要求支付的,财产保全标的诉讼标的一般是经济赔偿金,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之内,...


·诉讼保全标的置换的流程是怎样的
      诉讼保全标的置换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诉讼保全标的置换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


·可以起诉前财产保全吗?
      可以起诉前财产保全吗?可以在起诉之前就申请财产保全,这叫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退不退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退不退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但是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财产保全费用需由申请方先行垫付,如果败诉方是被告,可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如果败诉方是原告,则不予退还。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


·民事判决书出了多久能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判决书出了多久能解除财产保全?民事判决书出了按照诉讼保全裁决书上的规定期限的时间就能够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