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授予专利的几个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可以授予专利的几个条件是什么
  
  一、可以授予专利的几个条件是什么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公开,但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仍然具有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例如,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人们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申请专利的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申请专利的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申请专利的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一项发明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前提是该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或利用独一无二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则不具有实用性。
  
  再来说说外观专利:
  
  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和美观性。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与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二)美观性
  
  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用在产品上时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根据《专利法》中的要求,申请授予专利的主题,必须是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范围,同时,还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若是在授予了专利权之后,任何人发现专利权有不符合授予专利任何一个条件的,那都可以以此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
  
  


·著作权授权使用授权书怎么写?
      著作权授权使用授权书怎么写? 一、著作权授权使用授权书怎么写? 著作权授权使用授权书在书写时首先在授权书上写清楚你要授权的单位的详细的信息,还要写清楚要授权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要将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内容详细写清楚,同时还要将被授权人的违约责任写清楚,最后签名盖章。 二...


·哪些商标可以办理无效手续?
      哪些商标可以办理无效手续?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可以办理无效手续,商标往往代表着一个企业以及商品的信誉好坏,而毫无疑问一个信誉良好的商品销售往往会非常顺利,这也使得近几年以来恶意盗用冒用,恶意抢注商标等侵权行为频频发生。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


·商标权合理使用有哪些限制
      商标权合理使用有哪些限制商标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理使用商标权则是商标权保护中一个重要的举措,而了解商标权合理使用的限制在其中也具有非常现实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下面主要对商标权合理使用的限制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以加强人们对商标权合理使用的认识与了解。 商标权合理使用的限...


·个人商标续展材料包括了几种
      个人商标续展材料包括了几种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4)注册证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


·恶意抢注商标认定条件是什么?
      恶意抢注商标认定条件是: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是一种不道德行为,这侵犯了他人的权益,蔑视了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尊重。具体情况我们正文中详细说明。一、恶意抢注商标认定条件是什么?恶意抢注商标认定条件...


·一般保留著作权什么意思
      一般保留著作权什么意思 一、一般保留著作权什么意思 保留著作权是一种宣示著作权的方式,即声明该作品的著作权归著作权人享有,各种使用都需要授权,否则构成侵权。保留著作权多用于在报刊杂志上投稿,声明的目的在于防止其他人的转载。 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有什么归属原则 (一)...


·著作权所有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所有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定是什么?著作权所有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定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申请的商标被异议就无效吗?
      申请的商标被异议就无效吗?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著作权具有的特征是怎样的
      著作权具有的特征是怎样的(一)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二)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四)时间性,即法律...


·注册商标保护期限具体是多久
      注册商标保护期限具体是多久注册商标也就是经过法定程序后,受到我国《商标法》保护的一类商标,这是有别于普通商标的。我国《商标法》中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作出了期限规定,那么您知道注册商标保护期限具体是多久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注册商标保护期限具体是多久 商标专用权...


·什么是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 ?
      什么是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 ?一、什么是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 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时,排他使用许可合同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