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征地补偿诉讼程序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农村征地补偿诉讼程序是什么?(1)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同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二、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存在哪些问题?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在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上,村民想方设法、瞒天要价,造成征地协议签订难。2、被征地块抢种、抢栽、抢建等问题。部分被征地村民大局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政府已经公告告知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抢种抢栽,或不同程度的增加地面上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面积),以套取国家补偿资金,人为制造征地补偿工作难题。3、征地补偿款项分配问题。现在支付征地补偿款项一般是先从县市财政统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然后再由村、组进行统一收益、统一分配。在具体发放中,村或组集体在分配时不根据补偿款性质和法律规定加以区分,在分配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发放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人为侵犯村民的权益。被征地农民往往把自己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上产生的矛盾以及与村组干部的矛盾转移到征地工作上来,借机阻拦,给征地工作设置重重障碍。4、被征地块内有关租地企业的补偿问题。被征地区域一般距城市中心较近,交通便利,土地区位优势较好,经济较为活跃,因此,部分村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场地或闲杂房屋给个人兴办企业,有的企业还是招商引资的项目,其用地行为是“以租代征”,是一种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为。对该部分土地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政策,但企业主认为,我的项目是合法的,应该予以补偿;而且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损失又没有标准补偿,故企业业主瞒天要价。5、项目建设问题。一是项目建设带来的一些遗留问题。落户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或多或少给农民和周边带来一些不便和影响,当地村民往往要求“遗留问题不解决就不征地”,成为新项目征地工作中的“拦路虎”。对此,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造成征地工作的被动。二是被征地村组承揽工程的问题。在项目建设中,当地村组对项目建设附属工程承揽要求强烈,把工程承揽当作征地的一个前置条件,而这些又不是具体操作征地拆迁工作的国土资源部门能够答复的问题。其实行政诉讼的程序跟民事诉讼都没有什么区别,不过行政诉讼比民事诉讼的难度大很多,村民们在处理征地补偿款发放的这个问题上,如果有什么纠纷的话,其实我们不建议村民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借助当地媒体的监督妥善处理。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非常严格,因为国家土地的国有制和国家土地资源的紧缺,所以在拥有土地不动产后,我们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当前有很多人认为土地使用证没有什么用处就不去办理,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那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用处是什么呢? 土地使用证的用处 (一)...


·长沙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有什么风险
      长沙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有什么风险?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1、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2、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3、二手房交易将受影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


·榆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榆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代社会高速发展的时代,国家会给予集体或个人一些补偿来收取土地叫做征地。榆中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分为4类,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79049元/亩,旱地:69093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47910元/亩,旱地:41511元/亩;三类区片补...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范本包含什么内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范本包含什么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范本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


·高淳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淳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是国家或者组织在征收土地之前,在对该区域土地上还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业主或者老板进行房屋价值评估之后,给予其合适的现金或者产权补偿。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都不尽相同。那么高淳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


·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农用...


·买单位房没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买单位房没土地使用证可以吗随着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农村出现了大量的荒地。于是有一些个人通过承包土地投资建厂,用于非农业建设。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并且使用土地要办一些证。有的人因为嫌麻烦不想办土地使用证,那么买单位房没土地使用证可以吗?下面我们将...


·湖南住宅土地使用期是多久?
      湖南住宅土地使用期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


·农民土地在确权前被政府租用了,现在还能确权吗?
      农民土地在确权前被政府租用了,现在还能确权吗? 如果是租用的话是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的。   租用是土地流转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政府方获得的是经营权,当然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也可以说是使用权,由于这个过程中并未涉及到土地承包权的改变,因此该地块的承包权依然归原农户所有,而土地确权...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是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制定的政策对规划中涉及的房屋建筑进行拆除,对涉及的人民群众进行合理的安置。拆迁征地的启动应当以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宜,所以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政策,全国各地的补偿标准各不相同。接下来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2017广东省...


·异地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抚养费是父母在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的费用。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只要协商结果为双方认为即可,但无论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如何,抚养费都不能不支付。一些夫妻离婚之后其中一方会在外地工作,那么,异地抚养费不给怎么办?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异地抚养费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