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加班工资基数该怎么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最新加班工资基数怎样算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此处提供某地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供参考: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劳动者每月加班费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具体情况如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以该约定为准;双方同时又约定以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应予支持。(2)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双方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高于原约定工资标准的,可以视为双方变更了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计算基数。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低于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能够认定为双方变更了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3)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按月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在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前月)、伙食补助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基数范围。国家相关部门对工资组成规定有调整的,按调整的规定执行。(4)劳动者的当月奖金具有“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的,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劳动者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的,应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用人单位不按月、按季发放的奖金,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可以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5)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6)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二、加班费计算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对于大部分劳动者来讲,被单位安排加班,往往都是免费的,也就是多数用人单位其实并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工资。而用人单位的这一行为,可以说已经违反了《劳动法|》中的规定,而劳动者要想维权,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例介绍是什么?
      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每个人都要预防意外事故发生,而从事危险工作劳动者经常会遇到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发生后会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巨大的创伤,同时医疗费用会给受害者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工作人受伤属于工伤,那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例介绍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例介绍 ...


·派遣劳动合同法怎么规定的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随后便有了劳务派遣制度。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劳务派遣单位的数量更是大幅增加,但其中有很多不规范的单位和不规范的行为,因此,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制。那么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我们为...


·肋骨骨折工伤鉴定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由于人体的器官是比较多的,故而申请鉴定的类型也是较为多的,若是职员在工作中导致了肋骨骨折,在确认为工伤之后会申请进行肋骨骨折工伤鉴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肋骨骨折工伤鉴定是怎样的? 关于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要根据肋骨骨折数...


·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现拟定劳动合同的,所以需要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前仔细阅读,若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在劳动合同中。一般有确定的劳动期限,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一、新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


·员工非正常离职有工资吗?
      员工非正常离职有工资吗劳动法中非正常离职是可以拿到上月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的区别是什么?1、各种方式的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除名、辞退三种方式,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2、各种方式的适用对象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


·在我国辞退员工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是什么?
      在我国辞退员工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一、按照规定劳动监察程序是什么?
      一、按照规定劳动监察程序是什么? (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劳动关系证明,对双方都是具有法律保护和限制的作用,对于劳动者而言,更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劳动权益的有力法律材料,不但是在履职期间,在离职时也是一样的,因为用人单位要出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来保障劳动者的法定权益。 用人单位在解除...


·在我国工伤鉴定鉴定什么
      工伤鉴定并不是必须要进行的一个步骤,而且很多不了解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的职工,在一定程度上甚至都觉得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就是一回事。因而在进行过工伤认定以后,直接忽略了工伤鉴定的步骤,主要还是因为这部分人员对我国的工伤鉴定鉴定什么不是特别清楚,结果导致自己的工伤赔偿,损失掉该得的一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