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伤害赔偿,医疗费怎么赔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说到交通事故伤害赔偿,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吧,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这个问题,也是比较头疼的。而医疗费的赔偿问题,是交通事故赔偿的一个重要项目。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交通事故伤害赔偿
   一、医疗费的概念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医疗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显而易见的后果,体现了对受害人身体权和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二、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在没有这样医院的地区,如需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疗轻微创伤,也可以是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尚待康复而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致害人还应当根据确需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需的费用。其程度的确定主要由医院的医生来证明,应有相关医生出具相关的证明。根据医院诊疗的一般情况,医疗费主要由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几项费用构成。
  其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责任人可以在结案前以及结案时预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确需治疗时支付受害人。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拒绝预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强制致害人预付医疗费。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1、《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1项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3、《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31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36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伤害赔偿,主要是医疗费的赔偿问题,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但有的当事人
      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但有的当事人在私了之后,觉得自己吃亏了因而又选择报警。那么交通事故事后报案的怎么办呢?在实际生活中这已成为人们极为关注的一个话题。在本文中主要针对此类问题提出了一些有效的法律策略。 一、交通事故事后报案的怎么办 2009年1月1...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丢了可以补办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丢了可以补办吗? 可以,到鉴定机构复印,加盖印章可作证据使用。司法鉴定机构伤残鉴定意见书应当立卷归档,一般永久保存; 《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均为永久。 第二十六条 鉴定机构应建立司法鉴定档案查阅制度,查阅和复制司法...


·交强险肇事车辆损失赔偿吗
      交强险肇事车辆损失赔偿吗?交强险一般会赔付肇事者的车辆损失的,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比例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


·个体户五险一金怎么交
      一、个体户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 ? 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 1、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2、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3、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 4、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


·一、交通事故交强险过期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交强险过期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吗? 交强险过期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法律责任的,交强险过期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责任人自己承担赔偿的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


·职工经济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职工经济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


·退火车票扣多少手续费?
      退火车票扣多少手续费??????? 现在很多城市都通了高铁,为人们出行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一些人通过网上买好车票后,之后可能因为某些事情而要取消行程,这时可以将火车票退掉。目前,铁路部门对火车票退票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符合条件的话会免于征收。那么退火车票扣多少手续费?下面我们为您介...


·房屋买卖营业税与我们息息相关,它不仅是个人房屋交易中重要考虑
      房屋买卖营业税与我们息息相关,它不仅是个人房屋交易中重要考虑的因素,也影响着之后个人房屋交易的行势。而随着中国各地房价飞速上涨以及个人房屋买卖交易频繁地发生,为了维护房地产业的稳定发展,国务院下达了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最新规定,具体条例请看下文。 一、关于房屋交易营业税政策 1、...


·边开车边玩手机罚钱吗?
      边开车边玩手机罚钱吗?新修订来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布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源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百次记2分。新交规中此条的完整说明是“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度为的,一次记2分”知,警方表示,...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付问题是什么
      现如今,城市的发展可谓是日新月异。交通的快速发展也使得我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在日常生活中,上下班是交通的高峰,出现交通事故的现象也很平常。那么,在加班中出现交通事故是否为工伤呢?这是很多人困惑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针对的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付问题,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上下班...


·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
      发生交通事故是我们身边经常有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要害怕积极报警配合处理也是不会有什么处罚的,很多人对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有疑问,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 交通事故处理完了不用销案。赔付完伤者的损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