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如下,
  
  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6、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7、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二、病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必须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医疗期来计算: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4)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日常生活当中劳动法的作用是非常之广大的,在劳动者的一些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在相关的劳动法当中都可以找到一些具体的解决的措施,比如说在病假期间请病假的时间都有着明确的限制,如果低于这个时间并且不发放劳动待遇的话,是可以维权的。
  
  


·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和学历有关系吗?
      劳动合同法和学历有关系吗?劳动合同法和学历并没有很大的关系,而学历的高低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


·一、收到工伤待遇告知书后多久可以领到赔偿?
      一、收到工伤待遇告知书后多久可以领到赔偿? 工伤鉴定之后,需要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根据结果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在递交材料之后60天内享受工伤待遇费用,而单位支付伤残赔偿是需要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时支付。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


·一、聘请顾问是劳动关系吗?
      一、聘请顾问是劳动关系吗? 顾问职业属于劳务关系,由《民法典》来约束,不是由劳动法的劳动关系进行约束的。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


·一、无劳动合同赔偿程序是什么?
      一、无劳动合同赔偿程序是什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对于...


·膝盖骨折工伤认定级别属于几级?
      在员工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应给劳动者向劳动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结果出来才能进行工伤鉴定从而拿到用人单位的赔偿,这是受到工伤后索赔的流程。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会对劳动者所受工伤进行分类,膝盖骨折工伤认定级别属于几级?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膝盖骨折工伤认定级别属于几级?...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哪些部分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哪些部分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工程建设没有注意质量问题或者是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就会存在安全隐患,不管是在施工过程中还是工程投入使用都可能会带来安全上的问题,严重的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所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把安全和质量放在第一位,一定要...


·聘用公司法人协议怎么写
      聘用公司法人协议怎么写 公司法人的担任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必须的,因为国家有关法律对此有着强制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有的企业因为缺乏相关的条件使得企业的拥有者无法获得企业法人的注册,此时如果企业想正常经营下去,那么就得聘用工司法人,可是聘用公司法人协议怎么写呢?我们...


·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
      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 1、劳动合同直接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代理合同是委托人和受委托人(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2、代理合同 法律术语,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


·工伤认定和评残认定的区别是啥
      随着我国时代的不断进步,现如今我国各项规章制度都在不断的更新过程当中,特别是针对劳动关系这一块,因为劳动关系已经成为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伤这样的事情上面,有些时候可能因为工伤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本人直接伤残,所以要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认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扬州工伤鉴定时间上是否限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扬州工伤鉴定时间上是否限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