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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继承不愿意放弃继承权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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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产继承不愿意放弃继承权怎么处理?
  
  可以一方获得房产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双方可以竞价由竞价高者获得权。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权的,该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他继承人不得将遗产占为已有。如果没有全部继承人同意,不能确定遗产的归属,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交费—收件窗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房产继承是遗产继承中的难点,主要是因为房产属于固定资产,在涉及到房产权的分割时,难以对相关情况进行分割处理,但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并对房产权的具体赔偿情况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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