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刑诉规定证据不足会逮捕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根据刑诉规定证据不足会逮捕吗?
  
  根据刑诉规定证据不足还是有可能会逮捕的,证据不足还批捕是司法进步的具体表现,其目的就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作出的终止诉讼的决定。
  
  根据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规定,这种因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案件,属于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批捕的规定:
  
  1、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2、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在当代社会,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已经有可能会触犯到刑法当中的规定的时候,公安机关就会进行整体的一个调查活动,在调查过程当中会对行为人提起逮捕,而逮捕之后也有可能会无罪释放,所以说两者是一个完全不相关的环节。
  
  


·云南贩毒判刑的标准是什么?
      云南贩毒判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云南贩毒判刑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


·确定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确定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犯罪既遂没有具体的标准,它只是根据犯罪的性质被分为了行为犯罪和结果犯罪等四种犯罪行为。犯罪既遂也就是说罪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已经达成,最后如果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就是行为犯罪,反之则不然。虽然刑法上没有规定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但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是什么?1、民事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2、民事公益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公益诉讼仅仅是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


·不得假释的有哪些犯罪?
      一、不得假释的有哪些犯罪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


·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
      和民事诉讼一样,刑事诉讼中也存在一个管辖的问题。如果被告认为管辖法院不正确,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样就不利于案件的正常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管辖进行了特别的说明。那么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 我国刑...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
      利用职务上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将原本属于国家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共同特性,这也导致了这两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争议很大,容易混淆。那么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根据我国...


·故意损害他人器官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组织他人出...


·故意伤害罪应从哪些方面辩护
      故意伤害罪应从哪些方面辩护?1、案件事实方面的辩护:身份、事实、因果关系方面去辩论;2、法律适用方面的辩护:应采取哪条规定,在事实明期无争议的基础上的定何罪的问题;3、程序辩护,意义不是太大,但可以给控方一种姿态,在事实理由存在的情况下,提出来对控方是一种心理暗示;4、量刑情节辩...


·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诉讼活动的本意就是要去揭露和证实当时的犯罪行为的一个真实的状态的,所以原告和被告方在阐述和提供相关证据内容的时候,如果某些不太合适的人员在场就很有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形下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可以申请回避,而且,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法律依据还有其他方面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进行的?
      当代社会,您都知道一个案件如果需要起诉的话会去相应的法院进行起诉,因为每个法院所管辖的案件范围都是不同的,比如说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问题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进行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


·刑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是什么?
      每个人的个人信息都应该收到保护,但是由于现在信息时代,各种地方都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因此常常出现被不法分子盗窃个人信息的事件发生,很多人把其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贩卖,损害了很多人的隐私权,那么我国刑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是怎样的呢? 一、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基本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