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扩展资料:未签劳动合同工资的诉讼时效及认定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通常所称的“一般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在司法实务中称为“特殊时效”,即在职期间劳动报酬争议不适用时效限制。综上所述,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都是由我国劳动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所以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并且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双倍工资进行补偿,劳动者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有哪些?
      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有哪些? ?一、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有哪些 1、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2、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及补偿金计算方法
      也许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会比较清楚工龄的重要性,对于刚踏入工作岗位的新员工来说,可能还不大了解。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内容就与工龄有所关系。您都知道,在国企或者是外企上班,都不是铁饭碗,都会有遇到终止合同的情况。那么,您是否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有哪些呢?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是怎么计...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的,如果经过认定,属于工伤,则工人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是劳动者享有的重要社会保险之一,在这方面,我国也有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文件。之后,有关部门也出台了司法解释,那么,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


·遇到工伤事故时
      遇到工伤事故时,劳动者往往需要向工伤鉴定机构提出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有许多标准和规定,但是深圳市工伤鉴定机构具体有什么规定您可能不太清楚。所以我们为您收集了有关深圳市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职工发...


·不能直接确定劳动关系后怎么办?
      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有少部分单位处于种种原因,故意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时处于不利地位,不能确定劳动关系后怎么办,有什么间接证据被法院认可双方的劳动关系,下面我们简...


·工资总额绩效奖金可以扣吗?
      工资总额绩效奖金可以扣吗?绩效资金是不可以从工资总额里面扣的,绩效工资一般是针对岗位核心职能的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的,一般按绩效工资基数乘以绩效考核设定的系数来确定。 奖金是针对员工的特殊贡献和整体协作效果的,是根据企业、部门或项目的整体经营目标(一般以利润目标为基准)达成情况,来...


·一、个人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无条件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


·建设地点:? 二、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建设地点:? 二、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将其住宅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2、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 3、乙方自带泥工、木工、钢筋工、内外粉刷、盖瓦等建筑活动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等。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空白可以签吗?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空白可以签吗? 劳动者最好不要签订。若劳动者签订的是空白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可能会在空白处填上对劳动者不利而对单位本身有利的内容,包括较少的工资、更长的工作时间、与协商结果不一致的工作期限等。由于劳动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出现纠纷,劳动者就容易处于不利的地位。...


·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工程质量的问题,我们知道,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是非常重视的,所以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规定。如果工程质量不能够保证的话,那么就会发生工程质量的事故,由此严重的就有可能带来人员伤亡。么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鉴定为八级退休后能补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为八级退休后能补多少钱?职工工伤八级,属于一次性补助,也就是说,按照八级伤残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退休按照正常退休,没有补贴。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