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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中移送管辖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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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法中移送管辖是指什么?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如果构成犯罪,根据刑事优先原则,应首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以罚代刑。这样,有利于实现刑罚的功能,有效地打击犯罪。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刑事处罚是对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移送管辖的规定,能够起到使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协调的作用。对避免“以罚代刑”现象、真正做到“罚当其罪”、更好地保护公民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如果行政机关不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对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既起不到法律制裁的威慑作用,怂恿了犯罪,也不能有效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反之,如果对仅应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施之以刑罚,就会扩大打击面,同样不能有效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因此,需要准确地划分行政处罚与刑罚的适用范围,使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二、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哪些?行政处罚的适用,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认定违法行为,并决定是否给予当事人处罚和如何处罚的活动。行政处罚运用得好坏、是否得当,关系着社会利益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所以说,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具体讲,就是:1、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否则,行政机关无权处罚;2、当事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后果的行为;3、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一般有主观上的过错;4、当事人具有行政责任能力;5、当事人实施的行政违法行为未超过追责时效。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般都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如果其经过调查,认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应当移送管辖,将案件交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比如公安机关立案,对于犯罪案件,行政机关无权处理。
  
  
  


·移送案件和移送管辖权有什么区别?
      移送案件和移送管辖权有什么区别?移送案件和移送管辖权的区别具体如下:(1)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本无管辖权的法院,其转移的是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则是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已受理的行政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移送的不是...


·移送管辖后原诉讼保全怎么办?
      移送管辖后原诉讼保全怎么办?已经保全之后移送管辖应该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审理活动和执行需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依据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


·管辖移送后举证期限是怎样的
      管辖移送后举证期限是怎样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超期法院还给移送吗?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超期法院还给移送吗?不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内容有哪些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后的撤诉请求会被受理吗?
       一、移送管辖后的撤诉请求会被受理吗? 移送管辖后的撤诉请求不会被受理。 1、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应当由原告决定是否提出申请。起诉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撤诉也应是原告的诉讼行为。被告除提起反诉外,不得为撤诉行为。原告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撤诉...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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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那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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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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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输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
      

为规范审判秩序,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08〕10号)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作如下...


·管辖权异议提出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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