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查出艾滋被辞退起诉公司能胜诉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查出艾滋被辞退起诉公司能胜诉吗?
  
  1、用人单位不能辞退检测出艾滋病的劳动者,要尊重和依法保护其平等就业的合法权利。《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国家机关,在招录人员时都不得强制进行艾滋病检查,除非经过入职人员自愿同意。
  
  二、辞退的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1、辞退员工需支付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4)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2、辞退补偿给付标准
  
  (1)一般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辞退赔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特殊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辞退员工无需支付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1)并非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均需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辞退补偿金即可辞退: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员工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我国是一个劳动人口大国,也是一个十分重视劳动力的国家,如果劳动者检查出患有艾滋病,用人单位是不能将其辞退的,相关法律条例是保护艾滋病患者的就病,就医,就学以及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将其辞退或者开除,一旦发现是有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的。
  
  


·怎么区别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制和认缴制
      认缴制与实缴制的主要区别是:1、性质不同,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2、意义不同,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3、类型不同,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


·行政处罚公司涉及法人吗
      单位被行政处罚,法人代表应负主要行政责任。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


·隐名股东的优先认购权规定是什么?
      隐名股东的优先认购权规定是什么?隐名股东的优先认购权规定是指的是在其他的股东进行自己股权转让的时候,是享有优先购买股权的权利的。《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


·中国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中国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


·公司法对出资人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出资人的规定有哪些? 一、公司法对出资人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


·我国新出台的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吗
      我国新出台的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吗?一年以来,我国的营商环境飞速变化,旧公司法对于出资规定的条款已越来越不适用,所以新的公司法相关规定就出台了。那么,我国新出台的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也称出资财...


·企业可裁员的情形都有哪些
      企业裁员其实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提前与内部一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但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我国也要求企业在进行裁员的时候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具体而言企业可裁员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可裁员的情形都有哪些 用人单位裁减...


·电镀企业拆迁补偿有哪些?
      电镀企业拆迁补偿有哪些? 一、企业拆迁补偿费用 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


·认缴注册资本股东会决议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认缴注册资本股东会决议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多久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多久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时间,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条件是怎样限定的,所以导致创业者在创业期间会很茫然,所以,公司资本的认缴时间是多久?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我们马上为您介绍。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多久一、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目前注册资本...


·第4次合同公司不续签如何赔偿?
      第4次合同公司不续签如何赔偿?经济补偿的金额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员工的月工资太高,即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补偿金只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