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要求,一般在年龄上还是需要达到了16周岁才行。但如果是年龄已满14周岁但是还没有满16周岁的人,对他人有故意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一般需要对其从宽作出处罚。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判决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判决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诈骗罪的立案程序是什么?
      一、诈骗罪的立案程序是什么? 立案程序,是指立案阶段中各种诉讼活动的步骤和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程序包括对于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三个部分。 1、一般诈骗罪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


·传销罪金额立案标准是多少?
      组织传销罪是以组织、领导参与传销人员来作为立案标准的,并不是以金额来作为立案标准。法律中规定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并且层级三级以上的,就应当立案追诉,金额不作为立案标准。情节较轻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会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传销罪立案标准是...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的异同点有哪些?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的异同点有哪些?1、犯罪预备: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


·认罪认罚协议如何签订?
      我们常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法律的层面上确实是这样。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犯罪事实,承认所作所为,认错态度诚恳,则可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一定的宽大处理。那么认罪认罚协议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吧。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是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是指...


·判拘役可以缓期执行吗?
      虽然现在是一个和平的时代,有很多法律约束着人们的种种行为,不然人们的“超我”个性就会释放,为所欲为。所以,在中国的众多法律中,根据情况的不同,处决也会有所差异。那么,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判拘役可以缓期执行吗? 一、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


·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多久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多久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


·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一样吗?
      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一样吗?两者相比较,还是销售假药罪更严重。1、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网络造谣诽谤罪怎么进行定罪
      网络造谣诽谤罪怎么进行定罪 我们现在处在一个网络极度发达的社会,市面上有很多的社交平台软件。这就创造了一个网络造谣的好地方,近年来我们可以听到许多的人都受到过网络造谣的伤害。那么怎么定网络造谣诽谤罪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学习了解一下,一起往下看吧。 一、网络造谣诽谤罪怎么进...


·什么是量刑酌定情节 量刑情节分为哪几类
      什么是量刑酌定情节 量刑情节分为哪几类 一、什么是量刑酌定情节 量刑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


·冒名顶替一般定什么罪?
      冒名顶替一般定什么罪包庇罪。根据司法解释,在公安机关侦办期间,行为人以各种原因顶替他人违法犯罪,妨害司法办案,涉嫌包庇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