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方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方法 一、关注拆迁项目程序上的合法性。
  所有的征地活动,不论是新增地还是存量地的征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执行,因此,为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审计实施过程中首先检查前期包括土地转用的方案、申报、批准等关键性手续,其次是实施过程中是否经过村组织,乃至群众集体评议和决策,甚至发布公示公告等。还要注意的是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需要拆迁房屋,都必须向当地政府建设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也要关注实施拆迁的单位是否具有合格的施工资质,检查拆迁范围是否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是否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包括方位、地段、面积等。
   二、关注拆迁对象的真实性
  不排除在拆迁项目前期工作工作中,相关村组、社区等管理人员以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补偿资金,特别是不少属于集体公益用地,包括农村的沟渠、道路、非耕种地,集体公用地面附属物等,在确权的同时人为造假,将集体资产进行私分。因此,审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查产权的真实性,重点检查农村前年度的农民负担和财管所三资代理部门资料,取得每户的土地承包数据,农民的土地承包面积,并与测绘资料进行对比,检查是否存在差异,然后抽查征地拆迁合同,看合同约定的面积和数量是否对等。同时可以以抽查的形式通过电话或者对被拆迁人进行入户调查,从侧面了解事物的权属关系,属于存量地的可以通过房管和国土部门进行查询,以确定产权人与被拆迁人的隶属关系。
   三、关注现场核量的准确性。
  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土地和地面附属物的测量、统计也是审计工作的重点环节,核对被拆迁人补偿面积是否准确,与证件登记面积是否相符这些都很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更重要的是对于无证面积的勘测认定是否由具备资质测量单位出具计算数据,无证面积房屋建造年限认定资料否齐全;装修评估报告是否附有面积、装修材料数量及金额明细单;收集核实室内设施相关资料并据实确认。在核实房屋补偿数据时应逐个审查各项资料原件,对于协议补偿面积与前期调查面积有出入、装修评估超正常时,审计人员必须深入调查,细致复核,取得相关证据资料才能认可。
   四、关注补偿标准的合理性。
  能否严格按照国家补偿标准进行结算,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补偿的合理性是本项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审计人员首先要收集地方出台的关于补偿的标准型文件,结合补偿方案,检查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地面附属物的类别、等级要符合规定。其次是补偿的计算方式是否科学也非常关键,对具有争议的附属物,楼顶增高平台、临时建筑物、装饰装修的补偿,审计人员要通过资料仔细核对,防止人为弄虚作假。对于诸如搬家费、过渡费、拆迁奖励等是否严格对照征拆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计算。
   五、关注资金管理的合规性。
  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是本次审计核心内容,第一是关注资金的筹集情况,确保资金具有充足的来源,以保障拆迁户能及时、足额的领取到应该得到的补偿,有助于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和实施。二是关注资金管理情况,检查资金在地方财政发放的同时是否专户管理,特别是对还未拨付出去的资金是否有挤占挪用的情况,包括是否通过定期存储取得利用后挪作他用,这些都直接关系到资金的安全性。三是发放过程中是否直接打卡到户,审计人员必须核对打卡户的真实身份,因此,可以通过地方派出所的户籍管理资料、村组(社区)花名册核对,也可以抽查部分进行电话等对当事人直接调查或咨询。
  综上所述,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方法中主要对五性做出了详细的解答,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规性。五性主要是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以免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来更好的保障好社会的安定团结,


·高速征地补偿金要缴税吗?
      高速征地补偿金要缴税吗?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如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我国现行...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终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就不会与原使用者续期。这个续期分为两种:1、住宅用地(70年产权),没有预期规划的自动续期,有的政府会有通告;2、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需提...


·承包荒滩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承包荒滩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外来企业在农村征地变得越来越频繁,征地补偿纠纷也随之变多。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给我国的工业化道路带来不小挑战。那么,有人可能就会有这样的疑问,承包荒滩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解决您的疑...


·房屋无宅基地证如何证实是自己的
      对于我们的国家而言,农村的房屋还没有全面的开展产权登记这一事项,所以要证明农村的房屋是自己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应该主要有如下的两种中的任意一种。第一种便是建房证。建房正在有的一些地方也叫宅基地证或者是建房时的一些审批手续,也称作土地使用证。如果你没有这些东西的话,你就应该这样做了...


·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报告内容先是简单描述一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容积率等),及获得的开发建设批文(如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项目的进展情况,投资方的资金大体投入情况(写这个是...


·长春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长春土地使用证怎么办?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3、土管部门工...


·民间借贷起诉地怎么确定 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很多都原
      民间借贷起诉地怎么确定 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很多都原因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而在起诉之前,当然要知道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确定民间借贷的起诉地。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


·农村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农村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1、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2、权利内容的不同。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3、权...


·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
      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就想大多数人所知道的,城镇居民的宅基地是有土地使用证的,而农村的大多数村民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但是对于土地使用证还有一个很特殊的情况就是在房屋未建成前,房地产商与买主之间达成协议,从而使得买主提前享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有没有时间限制呢? 一...


·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怎么办?土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农民建房的话要拿到宅基地使用权,而耕种的时候要有耕地的使用权才行。在一些地区,由于土地确权工作没有开展,导致农民之间因为土地使用权引发的纠纷比较多。那么,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怎么办?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土地使用权...


·蒙能右中电厂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征地补偿,是一项国家基本国策,对于农民来说,征收土地,耕地可以获得一比收入。农民关于蒙能右中电厂征地补偿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征地补偿,每个地区的标准都不同,但是大致都会给予农民或者是城市居民土地补偿金还有安置补助金,这是最基本的,土地的补偿金和年产值有关。 一、蒙能右中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