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私人老板不发工资属于违法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支付并给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对于私人老板不发工资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就需要按照约定的条款来支付违约金,即使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来要求私人老板支付规定标准的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员工罚款是违法的吗?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规定,当劳动者严重违法单位规章制度的时,用人单位可以予以辞退。那么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员工罚款这一项有没有规定呢?用人单位有这个权利吗?劳动者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又该如何维权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实施罚...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了规范市场的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现实生活中依旧有许多公司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发生劳动争议时给劳动者举证带来了诸多的不便。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怎么办?如果因为没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导致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条款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订立条款中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条款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工时、工资、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 2、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订立固定期...


·一、三方协议服务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犯规吗?
      一、三方协议服务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犯规吗? 犯规。用人单位违法。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


·单位辞退员工怎样不用赔偿
      辞退员工怎样不用赔偿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


·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就可以把工资一并结算,具体时间就需要看劳动者离职时间。另外一个是和当月正常发薪日期一起发薪。二、试用期常见问题(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


·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合法吗?
      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合法吗?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少没有具体的规定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少没有具体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据此,《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未限制。公司可以与这些季节性用工签订期限为3个月的劳动合同。...


·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建筑工程完工之后,都需要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之后建筑才算整体完工,达到可以使用的状态。如果竣工验收备案不达标的,建筑工程需要按照要求整改,然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


·一、劳动合同续订期限规定是多少年?
      一、劳动合同续订期限规定是多少年?规定期限是由双方协商,我国的法律是没有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


·辞退员工哪些情况不用任何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