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诉讼费根据合同标的来计算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诉讼费根据合同标的来计算吗?
  
  一、交诉讼费根据合同标的来计算吗?
  
  财产案件合同诉讼费用是按照合同标的额来计算的,具体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二、一般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三、交纳退还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这里所说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一定的费用,其中就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相关人员的费用,在确定诉讼费用时也是会根据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来确定,如果在提起诉讼后当事人提出了变更诉讼标的的请求数额后也是需要将案件的诉讼费用重新计算。
  
  
  
  
  


·无证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无证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无证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按交警划分的责任来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


·高空坠物车能走保险吗,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坠物的危害是非常大的,高空坠物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结果,不仅仅对地上的财产是一种威胁,同时也是对人身的一种威胁,所以平时一定要注意防范高空坠物的发生,关于高空坠物车能走保险吗,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高空坠物车能走保险吗,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全责与半责区别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全责与半责区别是什么? 交通事故全责与半责区别是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内容是: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


·午休时间在车间死亡算不算工伤?
      午休时间在车间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午休时间在车间死亡算不算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


·车辆贬值损失类型有哪些
      车辆贬值损失类型有哪些 一、车辆贬值损失类型有哪些 鉴定车辆贬值损失,首先要搞清楚车辆贬值的种类。车辆的贬值一般分为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实体性贬值: 实体性贬值也称有形损耗,是指机动车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物理和化学原因而导致的车辆实体发生的价值损耗...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人伤的赔偿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人伤的赔偿流程是怎么样的? 根据问题,提供如下解答: 1、等候交警调查,你协助介绍事实,有事故认定,你提供保险公司有关联系方式,这样诉讼解决,利于你的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对方。 2、等候对方去法院起诉。 3、不需要相关材料,对方起诉,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对方。...


·一、广西交通事故造成多处伤残如何赔偿?
      一、广西交通事故造成多处伤残如何赔偿?(一)人民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个受害人被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了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虽然对残疾赔偿金作出了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


·一、醉驾验血结果交到哪里?
      一、醉驾验血结果交到哪里? 相关办案部门,按规定,从抽血送检到将鉴定结论送达犯罪嫌疑人的时限为9天。其中送检时限最多三日,检验鉴定机构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日内,应当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我国的相关...


·在我国借车协议应该怎么写
      在我国借车协议应该怎么写现在市场上的汽车租赁公司也是不在少数的,而且您在生活中也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借车。除了像一些公司借车需要签订协议的话,其实最好朋友之间借车也签订一份协议是最好的。万一发生了什么事的话,双方也好解决。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借车协议应该怎么写? ...


·交通同等责任是什么?
      交通同等责任是什么情形 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河南十级交通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河南十级交通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河南十级交通伤残赔偿标准是: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