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权受侵害的方式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专利权受侵害的方式有哪些?
  
  一、专利权受侵害的方式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二)根据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直接侵权行为。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假冒专利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 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 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 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冒充专利的行为
  
  冒充专利的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 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 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 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2.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例如,行为人知道有关产品系只能用于实施特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零部件、设备等,仍然将其提供给第三人以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第三人的实施不是为生产经营目的,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间接侵犯行为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 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此时受让人若利用了该项专利技术制造了专利产品,那么受让人和转让人构成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
  
  ② 其他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行为,行为人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专利权是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私人财产权,或者是公共企业财产。无论是私人的还是企业的,只要是有专利权需要运用到该专利的话,都需要由专利权人进行同意才能够进行使用。如果擅自进行使用的话,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害者对其进行赔偿。并且支付一定的费用。
  
  


·关于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是怎样办理的
      关于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是怎样办理的1、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


·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规定的流程是什么?
      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规定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各省份都有专门来管理著作权登记的机构,具体由软件著作权登记部来整体的管理相关工作。所以经常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这种事情打交道的各种机构和公司,其实都需要经常得了解一下软件著作权登记部官方网站公布的一些最新消息的。其中,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商标侵权行为有那些表现形式
      商标侵权行为有那些表现形式 一、商标侵权行为有那些表现形式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


·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如今,盗版和山寨产品横行,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是造成了很大损害的。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那么此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 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


·我国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哪几种
      我国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哪几种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


·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进行商标申请当然是为了能够成为注册商标,然后获得《商标法》更多的保护。而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会涉及到在先原则,那么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呢?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


·网络著作权的客体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的客体是什么 网络上转播的作品也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对于这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人的权利,我们称之为著作权。 网络著作权的两种含义: 第一,著作权人把传统作品上传至网络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 第二,网上数字作品复制、发表、署名、发行著作人所享有的权利。 ...


·用地名做商标是否侵权
      不会,使用地名的商标注册一般不算侵权,一般在商标中使用地名表现出使用目的、地理来源或者是公众不容易混淆等情况下,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如果是无正当理由对地名元素进行使用,就可能会违反诚实信用而易造成市场混淆的,此时可以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


·商标续展合作时可以同时做变更吗?
      商标续展合作时可以同时做变更吗? 一、商标续展合作时可以同时做变更吗? 可以同时做变更。但是最保险的做法还是先做好变更然后再去办理续展手续。 《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


·商标续展代理委托书内容是怎样的
      商标续展代理委托书内容是怎样的 一、商标续展代理委托书内容是怎样的 商标续展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情况下都应该有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详细信息,正文中要约定清楚委托的事项,在办理商标续展期间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办理商标续展的费用,违约责任及其他一些比较重要的条款,结尾是受托人和...


·刑法中关于假冒专利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假冒专利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中关于假冒专利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并没有关于假冒专利罪的立案规定的相关规定,具体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二条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