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是,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如劳动者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可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用人单位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如何确定违约金数额违约金的数额的设定都要求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至于怎样的数额才不算“畸高”,究竟如何根据劳动报酬“合理确定”,对不起,就没有下文了。浙江、江苏等地的规定也大致相同。看来只得依靠“自由心证”了。违约金约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找到一定的平衡性非常重要,江劳、上海等地的规定极大地限制了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的条件,导致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却没有有效的措施去约束;而北京、天津等地却没有为违约金的约定限制条件,用表面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不平等性,都是不合理的。法律应当就约定违约金确立一个前提条件,即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性质等合理确定。在劳动者入职了新的用人单位后都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在劳动合同中也是会约定工资支付金额以及工作内容等情况,同时也是会约定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做出了违约行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凭借劳动合同来索要经济赔偿。
  
  
  


·公司行贿和个人行贿的区别?
      一、公司行贿和个人行贿的区别 单位负责人既可能代表单位行贿,也可能为实现个人目的而以单位名义行贿。界定要点: (1)目的不同。自然人行贿是为了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单位行贿则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利益归属不同。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自然人行贿;归单...


·实收资本必须由股东本人存入吗?
      实收资本必须由股东本人存入吗?实收资本不是必须由股东本人存入,只要证明是本人出资即可。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


·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订销售合同
      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订销售合同 一、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订销售合同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 子公司是指虽然自己可以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但是一定程度上受另一家公司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有独...


·公司黑户股东受影响吗
      受影响。公司如果是在对外承担债务的情况下黑户或被例如经营异常名单进而被吊销的,且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没有及时清算的,股东将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了怎么办
      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了怎么办 作为一家正常经营的公司来说,是不可以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因为公司好多的重要决策,必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同意以后才可以具体进行实施。因此,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的话,那么对于公司的影响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了怎...


·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多少钱?
      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多少钱? 一、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多少钱?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经营下列其中一项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公司信托法律业务都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公司信托法律业务都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信托公司是什么? 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是做什么的?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是怎样的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是怎样的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那这个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验范围...


·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一、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撤回出资只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转让,一种是公司收购股权,如果股东要撤回出资,可以将股权转让他人。 二、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


·人有潮起潮落,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这个集体来说也是这样的,如果稍
      人有潮起潮落,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这个集体来说也是这样的,如果稍有不慎就会破败,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进行公司的注销,召开董事会议,这个时候我就召开股东会议的时候就要注意哪些东西在公司注销董事会决议范本上需要注明的,所以我们就来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事宜。 __________市_____...


·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法定公司形式中的一种,另一种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股东应在五十人以下。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都需要进行融资,但是不同性质的公司可供选择融资方式可能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 一、有限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