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60岁以上农民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事故60岁以上农民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对于误工费的计算主要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两个方面进行考虑,并没有从年龄上来限制误工费的相关规定。很显然,能否主张误工费关键要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即在事故发生前,受害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能否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来源,而不是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年满60周岁,仍具备劳动能力,且实际工作、务工和劳作,特别是一些农村的老人,甚至70岁多岁仍依靠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维持生活来源,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因治疗和养伤耽误了其劳动时间,必然实际导致其收入减少,如果以其超过60周岁而不支持误工费,不仅与案件实际不相符合,而且也直接违反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客观上导致案件的处理有失公平。二、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应为受害人因误工而造成的损失,其适用前提为有劳动能力。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2、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应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证明的亦应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来计算每天收入状况;对无法举证的,由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4、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5、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要注意,交通事故中被害人主张误工费,并不是以其年龄作为标准。法律中未规定说,只要被害人年龄超过了60周岁,就不能主张误工费。但如果被害人年龄在60岁以上,事情发生之前也不具有了劳动能力的,这种情况下主张误工费不会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因此极易被伪装和夸大从而造成精神损害赔偿的肆意扩张,因此与一般生理健康受损所导致的损害赔偿相比,对这类健康权受损所导致的损害赔偿的限制要严格得多。要求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条件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


·北京二手房买卖定金交付有哪些法律依据
      二手房买卖相对期房买卖要更加注意,无论是签订协议还是交付定金都要做好相应的文件和监管,以免造成自己的损失,房屋买卖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因此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二手房买卖定金的交付也要核实房屋的实际情况,不要贸然的交付,我们将二手房买卖定金的交付...


·肇事逃逸车损怎么赔偿多少钱?
      肇事逃逸车损怎么赔偿多少钱?肇事逃逸车损怎么赔偿实际损失额度的30%,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


·在公路飙车入罪吗
      入罪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被撞车后怎么处理?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社会发展,私家车变得普及,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频发。但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处理很多人都是不知道的。而正确的处理方式不仅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还能减少不必要的处理流程。那么被撞车后怎么处理呢?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我们还应该注意什么?下面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您做出解答。 一、被撞...


·车辆出一次划痕险划算吗?
      现在社会几乎人人有车,车辆可以说是身份一种象征了,对于爱车的人来说车辆有些划痕会很难看,一般买车的时候都会上划痕险,有人说车辆有一点划痕就去做保养,就算出一次划痕险会不会很不划算,其实保险里规定了划痕险在年度保单内是不限制次数的,但仍要看车主的保额,每次的损失额度不能超过保额限制...


·交通一死两伤怎么判刑?
      交通一死两伤怎么判刑?交通事故中出现一死两伤的,根据相关的交通案件的情况,判处这类相关当事人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相关的交通驾驶人员逃逸或案件类型比较恶劣的,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这类交通人员驾驶者的不规范行为。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醉酒驾车撞死人怎么判刑
      醉酒驾车撞死人怎么判刑醉驾撞死人属于过失犯罪,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对交通肇事罪是如何定罪处罚的,然后就能知道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认定 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是否包括刑事和民事责任,认识不一,我们倾向仅仅是刑事责任);第三,已经离...


·去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开
      去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开。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在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情况下可主持对民事赔付部分的调解,但有时双方当事人因种种原因未能达成一致而导致调解终结,此时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及时、如实的出具调解终结书,并告知双方对各项权利主张的途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一、构成醉驾的罚款交哪里的?
      一、构成醉驾的罚款交哪里的? 构成醉驾不需要交罚款,需要交罚金。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