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离婚后还要求补偿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办理离婚后还要求补偿吗?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规定:(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二、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一)重婚行为重婚分为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事实上的婚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狭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婚姻法》将其列入损害赔偿的事由,要求过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上的重婚是当事人采取欺骗的手段或方法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法律予以认可。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度。《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然而在这种情形中,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到底是指多长时间一起生活才能算是同居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学者认为最高司法机关应在审判时间中积累经验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便于法官进行裁量。但我认为这样不妥,如果法律针对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的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那样就有可能给实施违法行为的过错方钻一个漏洞了。假如法律规定已婚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一个月则视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过错只跟婚外异性同居20天、25天…,不到一个月,但这种行为却足以导致婚姻当事人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就因为时间不够而达不到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这样怎么能够体现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呢?(三)实施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好管也管不好,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甚至有人认为丈夫打老婆、家长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在中国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通常不能得到很好的及时解决,久而久之,极易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经常故意地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了犯罪。我国《刑法》第260条明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61条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有重婚或者是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后是需要支付离婚补偿的,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发生以上的这些情形是不需要支付离婚补偿的,因为在法律中也是没有对离婚补偿的金额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确定离婚补偿的金额时也是需要通过双方的协商来确定的。
  
  
  


·一、离婚申请财产调查取证应如何做?
      一、离婚申请财产调查取证应如何做?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婚后哪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婚后哪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根据男女领取结婚证的时间点来划分,可以将夫妻财产分割为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多数情况下夫妻结婚之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往往都是按照共同财产对待处理。不过若是一方的特有财产,若上文中提到的几种财产,虽然是在结婚之后取得,但也不得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


·对于社会抚养费大家可能都不陌生
      对于社会抚养费您可能都不陌生,一般来说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因为在生育多方面违反了相关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现在二胎的放宽,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一般来说是因为超生也就是生了两个以上的小孩子则需要缴纳,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是什么?以及关于社会抚养费的缴纳程序您一起了解一下。 1、社会抚养费属于...


·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
      一、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


·判决离婚后再登记结婚可以吗?
      判决离婚后再登记结婚可以吗? 一、判决离婚后再登记结婚可以吗? 可以,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件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


·哪些情形为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哪些情形为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婚姻法...


·去哪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采取的是夫妻之间的协议为主,对于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形,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首先需要与对方协商,协商无果的,可以提前诉讼。在重新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后,应该去哪变更孩子抚养权? 一、去哪变更孩子抚养权? 第一种:如果...


·分居一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们知道夫妻要是打算通过分居方式来离婚,此时需要符合法律中关于分居离婚的条件才行,这其中就有关于分居时间的要求。那夫妻分居一年可以起诉离婚吗?这是很多人都比计较关心的内容,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分居一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当然可以,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没有...


·刑事诉讼法专家辅助人享有哪些权利?
      物证、书证等是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证据类型,针对模糊不清的书证,法院会委托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判断书证的真伪和证据效力。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请专家辅助人出庭,提出相关意见。那么,刑事诉讼法专家辅助人享有哪些权利?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刑事...


·子女偷着让老人立遗嘱是有效的吗?
      子女偷着让老人立遗嘱是有效的吗? 一、子女偷着让老人立遗嘱是有效的吗? 是否有效就要看是否表达出了老人的真实意愿;对于子女没有权利强行让老人立遗嘱,受强迫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生效的基本条件应该是: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领过结婚证女方户口可以不迁走吗
      领结婚证和迁户口没有必然关系,是否迁户口要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和迁入地的落户政策。1、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2、夫妻关系迁户口必须提供:(1)结婚证。(2)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