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是否能够胜诉?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是否能够胜诉?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是不能够胜诉。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二、分期债务诉讼时效怎么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规定第5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只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未对当事人约定对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给付每一期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起算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对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给付某一笔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起算。司法解释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符合同一债务的特征。当事人约定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对同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行,该债务为一个单一的整体,具有整体性和唯一性。因此,尽管因为对整体债务分别约定了分期履行的期限和数额,使每一期债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该独立性不足以否定整体性,整体性和唯一性是该债务的根本特征。给付每一期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是同一笔债务具有唯一性和整体性的根本要求。第二,符合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权利人没有在每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后即主张权利,并非其怠于行使权利,而系其基于对同一债务具有整体性以及不同期债务具有关联性的合理信赖。其通常把每一次的履行行为看作是一个完整的合同关系的一部分,往往认为其可以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再主张权利。而且,当事人之间签订分期给付债务合同的目的在于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尽量维持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和信任关系是解决履行障碍的基本态度。为促进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权利人也不愿或者不想在部分债权受到侵害后就立刻主张权利。因此,规定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保护权利人的合理信赖利益,也不违背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的人员对于这样的一种申诉方面的权利的话,都是抱有一定的渴望的,认为自己提起诉讼,只要证据方面充足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胜诉,但是有一些情况之下,比如说已经经过了这样的一种诉讼时效,对方一旦抗辩的话,就会导致这样的一种申诉权利消失。
  
  
  


·个人催款函格式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因他人资金需求,个人经常会借钱给别人,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对方拖欠借款不还,个人可以向对方发出催款函。经过多次催收仍然无效的,只能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了。那么,个人催款函格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简单了解下。 一、个人催款函格式是怎样的? 个人催款函 致:...


·追债注意事项
      企业在追债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


·约定个人借款利息需要注意哪些
      约定个人借款利息需要注意哪些 一、约定个人借款利息需要注意哪些 在约定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


·代位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代位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代位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


·欠债不还索要额外赔偿的可行性高不高,有什么解决办法?
      欠债不还索要额外赔偿的可行性高不高,有什么解决办法? 一、欠债不还索要额外赔偿的可行性 借贷逾期未还是合同纠纷,一般不会涉及赔偿问题。你可凭借条或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文件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欠款,即本金加利息。欠款到期前利息按合同约定,到期后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民间借贷法院判了诈骗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法院判了诈骗如何处理?民间借贷法院判了诈骗对于民事方面的赔偿责任,需要进行偿还。民间借贷是不是能构成诈骗罪这个问题,我们就要先了解法律上的诈骗罪是怎么定性的,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有些人为了自己的目的非法占有其他人的财产物品等行为,采用虚构,隐瞒...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欠条丢了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欠条丢了?在欠条丢失了的情况下可以收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


·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之中,各方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签订合同之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之中的义务,但违反合同规定的现象也是十分常见的。在违反合同约定之后,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合同违约金,按照合约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时会想要通过少货款的...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记应收账款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记应收账款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 您在日常生活中很难遇到需要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种方式进行收款借款,所以您对他们的两个的了解比较少,那么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记应收账款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接下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以下法律规定内容让格纹了解以下二者的区别以及相关规定...


·多次借款的利息怎么认定
      多次借款的利息认定主要看双方的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


·装电梯合同里有没有毁约条款
      装电梯合同里有没有毁约条款 一、装电梯合同里有没有毁约条款? 电梯合同里一般都有毁约条款,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