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一年离婚要退彩礼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结婚一年离婚要退彩礼么
  
  男女结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还的。这个跟双方结婚时间长短不存在什么关系。所以,就算此时夫妻离婚,结婚彩礼也是不能拿回,不过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有法定情况的可以退还。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有哪些吃爱吃可以不予返还
  
  八种情况下一般不予退还!
  
  1、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2、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3、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一般可不予返还;
  
  6、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7、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8、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生活中,经常出现女方退还彩礼给男方的情况,这不管是女方主动退还的还是男方要求退还的,要么是基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要么就是在有法定情形下,法院判决女方退还彩礼。当然,也要提防出现婚姻诈骗的情况。女方假借要与对方结婚,骗取男方的彩礼之后,就消失无踪。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当事人尽快报警。
  
  


·再婚后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
      再婚后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


·新婚姻法女性在离婚时怎样争夺抚养权?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可以选择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取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孩子归一方抚养的话,另一方需要支付一部分的费用。那么,女性在离婚时怎样争夺抚养权?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


·检察院可以对重婚罪提起公诉吗?
      一、检察院可以对重婚罪提起公诉吗? 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在我国的自诉制度设计中,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


·婚内财产分割管辖法院是哪里?
      婚内财产分割管辖法院是哪里? 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该制度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中所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


·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婚姻的终止不等同于婚姻无效或婚姻的撤销。在终止婚姻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前,该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予以撤销的,则是违法的、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合。那么您知道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配偶死亡...


·法院判决离婚理由是什么
      法院判决离婚理由是什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何谓“感情确已破裂”呢?夫妻感情...


·离婚后老公反悔变卖共同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老公反悔变卖共同财产怎么办离婚时,男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其可以少分或不分。女方应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


·夫妻离婚争女儿抚养权的权利有吗?
      夫妻离婚争女儿抚养权的权利有吗?是有的;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


·新婚姻法离婚条例是什么?
      离婚问题困扰着很多结婚的夫妻,解决的过程中难以平衡双反高的利益。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候需要去解决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去哪权的问题,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说明来解决这些问题,那2017新婚姻法离婚条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


·妻拒付抚养费的后果?
      妻拒付抚养费的后果有哪些如果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一般需...


·子女抚养费费用的支付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子女是一个家庭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现代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子女的成长往往受到父母离婚的影响,比如说支付抚养费也是其中一个方面。很多人想要知道的是子女抚养费费用的支付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标准 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