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谁?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谁?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单位,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职务发明的类型有哪些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多单位他们由于工作方面的需求,需要劳动者不断的来进行一个发明创造,甚至是会完成一项专利权的得到,当然了,这样的一种专利权得到之后的话,它并不属于劳动者本人,而是由于利用了单位的一些物质条件,所以也是由单位来拥有的。
  
  
  


·著作权许可的合同纠纷是怎么规定的
      著作权许可的合同纠纷是怎么规定的著作权也是属于国家保护的知识产权当中的一种。不过如果著作权签订了许可合同以后,那么著作权就不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了,签订合同的那一方也是可以使用自己的著作权的。双方针对著作权的事宜发生了纠纷以后,不一定都是按照合同纠纷解决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


·如果要登记申请著作权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证明国家一些人的合法著作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就意味着,可能有些人不太知道需要的材料是什么?如果要登记申请著作权需要的资料有哪些?根据国家的规定,申请注册权,一定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还有申请表。其他的我们一起来看下文。一、一般性作品著作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表。内容包括:...


·商标续展提前多长时间?
      商标续展提前多长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规定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规定是什么? 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如下: 1、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认真对本地区的计算机软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 2、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大力开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得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


·如何确定照片受著作权保护?
      如何确定照片受著作权保护?确定照片受著作权保护可以通过办理著作权登记证来认定,办理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


·商标续展补正的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续展补正的流程是怎样的?商标续展补正的流程如下:1.商标续展申请的时间:应为商标到期前12月内提出商标续展申请。商标到期后,还会有6个月宽限期,宽限期结束后,商标权无法恢复,处于失效状态。2.准备申请资料,包括: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若是企业,准备营业...


·不得授予专利的对象具体?
      不得授予专利的对象具体有哪些 一、不得授予专利的对象具体有哪些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


·我国规定的专利有哪些种类
      我国规定的专利有哪些种类我国专利有以下的种类: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


·商标侵权对抗使用权吗?
      商标侵权对抗使用权吗?商标在先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前就已经善意连续的适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商标使用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后继续使用原商标的权利。商标在先使用人在商标注册后,虽然可以继续使用原商标,不会被认定为侵权,但是不得随意扩大商标使用的范围,且不得将相似的商标更改得更加相似于注册商标...


·商标许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怎样的?
      生活中会遇到许多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由于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所以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在商标许可使用的合同中也有相关的情况的规定,那么,商标许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呢?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是终止有效成立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


·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