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的商铺租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婚前的商铺租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婚前的店铺,婚后所收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所收的租金,那么就属于婚前财产。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婚前的店铺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扩展资料:哪些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基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制,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出租,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夫妻双方都付出了劳动,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可能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更体现公平。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就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内所获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哪一方的收入所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一定的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下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
  
  
  


·新婚姻法女方装修的有关规定是怎样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女方装修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


·夫妻婚内财产公证怎么申请
      夫妻婚内财产公证怎么申请 一、夫妻婚内财产公证怎么申请?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没结婚证未婚男女同居犯法吗
      没结婚证未婚男女同居犯法吗未婚同居是否违法,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1、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都是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才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抚养权和抚养费。而一般情况下都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才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现在2017年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年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


·根据刑法规定变性人构成重婚罪?
      一、根据刑法规定变性人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规定变性人构成重婚罪,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关于重婚罪的主体并没有做出变性人方面的限制,只有就意味着所有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是可以构成重婚罪的,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


·我国为什么不允许近亲结婚?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什么是近亲。近亲属于一定范围内拥有共同的祖先,一般指三代或三代之内。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两个要结婚的人属于近亲,则禁止结婚,婚姻无效,法院也可以直接判定这种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婚姻和家庭的一些权力和利益无法行使和享受。禁止近亲结婚是防止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发病率增...


·一、广东非婚生子抚养费需要给吗?
      一、广东非婚生子抚养费需要给吗? 需要给的;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


·一、离婚财产分割是当时分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是当时分么?一般都是当时就分割的,可以要求当时分,法院判决生效后就可以立即要求分割财产。如果两年后是不可以再要求分财产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规定...


·重婚罪是去法院还是公安局?
      重婚罪是去法院还是公安局? 重婚罪不属于刑事自诉范围,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您如果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可推委,其还是要将案件转交给公安机关来处理,效果都是一样的,只是延误了时间而已。 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重婚罪认定:...


·国家公务员停薪留职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以事假、病假为由需要请假的,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对于符合带薪休假条件的,职工在休假期间薪资待遇不变。之前即使是国家公务员也实行的是带薪休假条例,但国家《公务员法》颁布后,国家公务员停薪留职规定被取消。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下载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国家公务员不...


·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我国《婚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