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伤后复查谁出钱?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交通事故伤后复查谁出钱?交通事故出院了以后的复查费用仍然由肇事者支付,也就是责任方承担。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受害人定上残疾的,其误工费可以主张到定残之日前,而不是3个月或100天。但是,受害人或代理人要出具医院的病假条,如果受害人有固定工作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受害人的月收入和因道路交通事故持续误工而实际扣发工资的证明(收入证明和误工证明)。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超过2000元(按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受害人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受害人不用办理完税凭证。二、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也就是责任方,需要对受伤者的相关治疗和系列损失赔偿进行支付费用。具体的支付费用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来进行相关判断。双方也可以对赔偿费用和误工费用进行相关的协商,以此来达成一个准确的标准。
  
  
  


·交通事故对方主责对方伤对方醉驾那对方会判刑吗?
      交通事故对方主责对方伤对方醉驾那对方会判刑吗?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定; 1、如果一人重伤,主要责任,无其他情节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会判刑; 2、如果一人重伤,主要责任,有(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定的处罚条款?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定的处罚条款?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


·一、刑事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算?
      一、刑事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算?1、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酬计算,即月平均工资÷30天×误工天数;2、若受害人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工资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当,按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即...


·交通事故中致残了怎么赔偿
      要是交通事故实际造成了人员损害的话,根据不同的损害程度,具体可以分为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其中导致受害人伤残的,具体也要看实际的伤残等级是怎样的,才能进行赔偿。那到底交通事故中致残了怎么赔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介绍。 一、交通事故中致残了怎么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伤人赔偿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的伤害分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其中的人身损害又具体分为了人身伤害和人身死亡。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伤人赔偿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


·一、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是否进行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是否进行赔偿?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是要进行赔偿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物质、精神损失。在全国各地司法实践当中对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死亡后赔偿给谁由于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庭
      交通事故死亡后赔偿给谁由于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权利人首先应当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一般情况下,民法典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享有请求分配权。特殊情况下,民法典中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利率是指什么?
      对于上市公司,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就可以到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票交易,不同的加以方式的回购利率是不同的,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利率是多少?在股票回购之后,民事主体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到相关机构,缴纳税额的。 一、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利率是指什么? 回购利率(repurchase rate...


·房产交易网签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是什么?
      房产交易网签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是什么?房产交易网签程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网签是网上签约的简...


·一、交通事故一年后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一年后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吗? 交通事故一年后死亡的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赔偿的,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


·交通事故缓刑两年有案底吗
      缓刑到期后会有犯罪记录的。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措施,缓刑期满后,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但不不表示不构成犯罪、没有接受刑罚,所以仍然是有犯罪记录的。案底是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缓刑在一定期限内仍然有执行原判决的可能,因此案底不可以删除。缓刑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我国刑法中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