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对财产如何评估?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时对财产如何评估?离婚时对财产的评估是按照房屋的现在的市场价格来进行的,这实际上就提醒了我们离婚的时候,房屋的财产价格并不是当时所购买的价格,一般情况下双方各自进行评估,然后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可以了,不能达成的话有法院评估。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由原告申请向法院评估,并预交评估费用,由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一般在判决离婚后,由当事人双方分担。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産,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二、离婚房产分配的相关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综上所述,关于离婚房屋分配如何评估的问题,当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存在异议时,可以由起诉方申请并预付评估费后,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费由双方分担,同时,评估并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竞价等方式来解决房屋分配的问题。在离婚类型的案件当中,有一些情况之下是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当然这并不是所必须要经历的一个过程,在进行房屋价格的评估的时候,当时的市场价格能够达成一致的话,那么这个问题就很容易解决,否则的话还需要由法院出面。
  
  
  


·离婚财产漏分割的情况?
      离婚财产漏分割的情况有哪些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如果是夫妻一方有转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其请求...


·一、孩子在读大学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孩子在读大学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如果成年子女在校学习的,仅...


·一、女方有外遇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分配?
      一、女方有外遇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分配? 女方有外遇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是会照顾男方,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


·再婚需要注意些什么
      再婚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再婚需要注意些什么 1、对于重新组织家庭要实际一些,不要太理想化。 再婚以后,无非是希望从家庭中得到爱和关怀以及更多资源。但是,相爱和相处是两码事。婚前别带着一种神话心态,对婚姻有不切实际的期望。要明白,适应婚姻生活已经不容易,若是再婚,挑战就更大。...


·母亲子女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母亲子女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家庭房产分割财产协议一般要在父母和儿女协商一致的条件下进行签订;还要把房屋的一切事实都写在协议里面,谁来继承房屋,老人如何来赡养等等;本协议订立后,双方都不能反悔;而且除了本人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母方)...


·证明婚外情需要哪些证据
      夫妻一方在婚后有婚外情行为的,可能会演变为与他人同居或重婚。当然,即使是单纯的婚外情行为,也是可能导致夫妻最终走向离婚的。但此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外情,那到底证明婚外情需要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书证,包括以下几种: 1、信件包括纸质的书信和短信。配偶...


·探视才给抚养费的行为可以吗?
      现代夫妻离婚以后最为关注的问题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以外就是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探视权的归属。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所以有人坚持探视才给抚养费,这样的行为是否可行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一、探视才给抚养费的行为可以吗? 探望权既是权利...


·男人出轨了女人想离婚财产归谁?
      婚姻对于正处于热恋中的男女们来说是非常的向往的,而一旦度过了热恋期来说已经确定了关系的男女就会想到结婚,但是在结婚之后如果因为出轨导致婚姻破裂,此时男人出轨了女人想离婚财产归谁呢?我们这就为您解答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 一、男人出轨了女人想离婚财产归谁? 1、一方出轨离婚不影响...


·离婚子女抚养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离婚子女抚养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1、抚养费的数额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吗?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根据对夫妻双方履行的家庭义务而进行合理的分配。也就是说,虽然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


·父母离婚财产有关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父母离婚财产有关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