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上下班工伤什么待遇?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法律规定上下班工伤什么待遇?
  
  一、法律规定上下班工伤什么待遇?
  
  工伤治疗及休养期,合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认定范围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于员工进行受伤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对员工进行负责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来对员工进行一定性质的赔偿。但是在上班途中如果受伤的话,首先是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和路线上进行发生的,并且和本人无关,是由他人造成的原因。
  
  


·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什么
      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什么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管理,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管理。 第二章 征地拆迁的实施职责 第三...


·工伤认定后能扣奖金吗?
      实践中因劳动者发生工伤而引起纠纷的情况不在少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有一段时间的停职留薪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全额工资,但实践中有许多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仅发放基本工资而不发放奖金,那工伤认定后能扣奖金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后能...


·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是对的吗?
      很多人都想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但是很多人在就业之前的时候都忽略一些东西,忘记了在就业的时候应该要注意的事项。不过,在就业的时候要签订劳动合同是您都知道的,因为这是劳动关系确定的凭证,是自己劳动权益受保障的合法协议。那么,有人问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是对的吗? 一、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是...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试用期,想必您并不陌生。用人单位为了更加了解员工的工作能力,在录用员工之后,会给予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表现良好,符合公司的预期,公司就会给予转正。那么我国法律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规定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规定是怎样的? ...


·在单位里辛勤工作的每一位,一定日盼夜盼涨工资,这是与我们个人
      在单位里辛勤工作的每一位,一定日盼夜盼涨工资,这是与我们个人生计紧密相关的事情;政府也会适时公布工资指导线,这是对国民收入的宏观调配政策。于是,我们老百姓会非常关注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本文中,的编辑将以宁夏工资指导线为例,为您说明该指标的相关情况。 一、定义 工资指导线是政...


·职工上班途中受伤是否是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受伤是否是工伤要分情况。在上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在必经路线上,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伤害,属于工伤范畴。也就是说,该伤害不得由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或者受害人本人的违法、犯罪等行为所导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


·工程款违约金的计算如何进行?
      工程款违约金的计算如何进行?工程款违约金的计算按照实际损失的30%以下计算。具体如下所述: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合同法》第一百...


·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具体方式分为了两种,即预告性辞退与过错性辞退
      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具体方式分为了两种,即预告性辞退与过错性辞退,其中不同的方式下面还具体包括了一些详细的情形。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过错性辞退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形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过错性辞退有哪些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


·公司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辛勤付出
      公司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辛勤付出,员工的权益保障一直是公司发展关注的重点,当员工在工作时间或是因为工作而受伤的,一般都属于工伤。发生工伤时,要先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公司会给予一定的赔偿,长兴作为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一旦发生工伤,长兴工伤鉴定报告多长时间拿的到结果呢,下...


·怎样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怎样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一、怎样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


·长期劳动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吗?
      长期劳动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吗?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劳资双方都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