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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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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的刑事责任有哪些?法律责任有别于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是指由于法人实施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以违法行为为前提,以法律制裁为必然结果。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司法机关或有关的执法机关)的职责。依照法律责任的性质与程度,可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法人犯罪的法律责任是指法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在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下还需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集中体现在刑事法规对各类经济犯罪的规定中:法人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商品经济为法人犯罪创造条件和提供客观环境,这就是法人与商品经济的特殊关系,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条件下,这种关系也不例外。由于法人和商品经济的特殊关系的存在,使法人犯罪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在商品生产、分配、流通和管理过程中故意违反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经济秩序的行为,也就是说法人实施的犯罪主要是经济犯罪。关于这样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草案)》的说明中已经指出:“近年来不少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社队通过贿赂手段进行投机、套购倒卖甚至诈骗活动,使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同时,这类不法犯罪活动又往往是经过单位领导‘点头’或集体决定的,难以追究法律责任”。刑事法规对法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回避了“法人”及“法人犯罪”概念。尽管上述刑事法规事实上已经承认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在所有的单行刑事法规中都没有使用“法人”和“法人犯罪”概念,凡是涉及到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地方,均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以“单位”代替。从立法者的意图看,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单位”这些非法律概念,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堵塞漏洞,以避免法人犯罪行为和与法人犯罪相似的其他非法人团体的犯罪逃脱法律的制裁。充分肯定法人的犯罪行为能力及刑事责任能力。上述刑事法规虽然没有使用法人和法人犯罪概念,但却明确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例如许多刑事法规都有这样的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单位犯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等规定,都是直接将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作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实际上就是承认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具有犯罪行为能力。在刑事法规中将法人实施犯罪与自然人实施犯罪同等对待,规定法人和非法人团体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这在其他国家的法律中并不多见。刑事法规的这种规定,为“在理论上肯定法人具有犯罪能力和肯定法人是犯罪主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杜绝了法律自身不明确所导致的理解上或理论上的分歧和混乱”。法人是一般代表企业的,如果企业有违法行为的话,那么法人是第一个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人。无论是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一旦企业跟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有相关纠纷时都会是有法人出席出席代表,因为法人是企业的代表决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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