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一、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一)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婚姻法》第43条第1条第1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这是对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暴力和虐待,往往是因为家庭中的一些琐事、小事产生的。家庭成员间的争吵打骂往往是在气头上,由于是一时的冲动所为。
  
  在这种情形下,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做一些说服调解工作,让当事人消消气,冷静下来,多考虑纠纷的严重后果。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人民调解组织可具体负责此类行为的劝阻和调解工作,其具体工作范围、程序可依《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二)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二、如何处罚家庭暴力行为
  
  (一)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家庭暴力通常伴随着拳脚、棍棒武力,如果不及时制止行为人的暴力行为,对被害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或者损失,甚至导致被害人的重伤,死亡。因此,《婚姻法》第43条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请求予以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制止。
  
  与《婚姻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不同的是,《婚姻法》第43条所定的救助措施具有适用上的紧迫性。被请求部门措施不尽相同,如果受害人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的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劝阻的措施;如果受害人是向公安机关提出的请求,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制止的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二)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家庭暴力有多种表现形式,通常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而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后,对于同居情侣之间的暴力行为,也是适用《反家暴法》的。而对于家暴需要承担的责任,涉及到三方面,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若是家暴十分严重了,则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一、男方吸毒女方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一、男方吸毒女方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吸毒女方是可以诉讼离婚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


·一、法院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什么?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


·婚前婚后共同财产新规定有哪些
      婚前婚后共同财产新规定有哪些 一、婚前婚后共同财产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


·一、男方因外遇起诉女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男方因外遇起诉女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


·生了孩子还要退彩礼吗?
      生了孩子还要退彩礼吗一般情况下,会要求进行部分的退还。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说,对于这种的退还彩礼的情况是做了明确的规定的,就是说在双方(当然,大部分指的也就是男方)这边请求了退还这种因为婚姻的传统习俗所支付给女方的彩礼的时候,如果有以下的一些情况我国的人民法院是会给他支持的:...


·夫妻财产公证怎么收费
      夫妻财产公证怎么收费 一、夫妻财产公证怎么收费? 夫妻财产约定的收费标准为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 财产约定的范围:既可以对婚前财产,也可以对婚后财产;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中会存在哪些问题?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


·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有哪些
      很多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往往还要办理一个公证,但这并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确实,进行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可以带来一定的好处,那么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有哪些 公证是公证处代...


·陕西省离婚儿女抚养费标准
      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不少家庭因离婚而变得不和谐了,但是到了离婚这一步了也不会选择回头。不能因为离婚而损害孩子的基本的生活,必须按照规定支付抚养费,陕西省出台的陕西省离婚儿女抚养费标准为陕西的离婚抚养费的支付提供了指导,所有的离婚夫妻必须按照规定来确定抚养费,确保孩子的利益不受损。...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支付抚养费是多少?
      因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所以我国格外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在离婚案件中,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对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以确保其能够健康成长。可是,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支付抚养费是多少?我们下面将会为您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支付抚养费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


·一、山东离婚协议书样本如何书写?
      一、山东离婚协议书样本如何书写?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