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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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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一起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成功解决日前,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牵头,与市劳动监察科、市劳动法制科、市劳动监察支队共同为一家外资企业的81名员工追索劳动报酬、赔偿金共计69.31万元,并为81名员工补缴欠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2008年3月28日,由于该外资企业部分车间进行车间设施大修,遂做出排产调整,决定安排该企业的81名员工放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81名员工发放休假工资544元/月。可是,单位从2008年4月至2009年底,未为该81名员工发放休假工资。为此,该81名员工于2009年12月5日向包头市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请求单位为其发放休假工资、因欠付工资引发的赔偿金及补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市劳动仲裁委接到该案后,考虑到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欠薪欠保案件,市劳动仲裁委当即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研究决定,该案由市劳动监察支队调查处理。经劳动监察部门调查督促,该外资企业承诺于2009年年底前为81名员工支付相关待遇。因该外资企业未能按约定期限履行承诺内容,2010年7月30日,81名员工再次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劳动监察支队提出申请,要求协调解决此事。经过调解,今年8月4日,81名员工与该外资企业双方再次就争议内容达成调解意见。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经81名员工申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为当事人制作324份调解书,并及时为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该案共为申诉员工追索生活费69.31万元,并为81名员工足额追缴欠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监察支队在办案过程中,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多措并举,着力打造劳动争议维权的“绿色通道”,大力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稳定。
   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其实并不难解决,只要双方走法律规定的流程,行使自己应该行使的权利,那么所谓的劳动争议就可以很快的得到处理。我国的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这方面的条例其实并不少,所以说劳动者一旦受到权益的侵害,首先想起的是行使法律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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