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包括夫妻在结婚之后正常上班拿到的工资或者合理范畴内的酬劳等,或者夫妻一起开店和创业而获得的各种收益,只要是结为夫妻之后所产生的各种用于基本生活上的金钱利益都会被算作是夫妻一起努力赚取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扩展资料:
  
  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所得的财产。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可视为共同财产。
  
  5、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主张权利的一方未提出确凿证据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6、结婚登记时,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与双方的现金或为双方购臵的家具用品以及亲友送给双方的结婚礼物,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7、婚后购臵的贵重首饰,价值很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专用,也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8、工商业个体户、农业责任田的承包户和专业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当年收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上的投资,均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男女只要成为了夫妻就会以一个家庭整体面向社会生活和相互支持,所以一般的开销都是以家庭作为中心的,所以夫妻在此期间赚取的钱财都可以当作是为了支撑生活的收入,除非是约定好的形式否则都会在离婚时将其部分的财产都作为共同部分进行分割。
  
  
  


·个人怎么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在针对当事人作出之后会有相应的赔偿给当事人,这是当事人应该得到的,也是针对国家的失误或者是错误行为的一种挽救措施,不管怎么来说,我们针对国家赔偿行为的做出都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侵害,关于个人怎么申请国家赔偿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如下。 《国...


·破坏军婚罪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相信您都清楚,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其实我国是给予了重点保护的。现实生活中,要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同居、结婚的,那就会被认定为破坏军婚罪,之后自然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在《刑法》中也有关于此罪的法条规定,那破坏军婚罪法条内容是怎样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


·离婚宝宝抚养费多少钱,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宝宝抚养费多少钱,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


·检察院批准逮捕家属怎么探视
      一、检察院批准逮捕家属怎么探视?检察院批捕后家属不能探视,家属在最后法院判决生效前,是不可以见犯罪嫌疑人的,在法院判决生效前,除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检察院检察官、法院法官可以提审,以及律师(有些案件律师会见须经办案单位同意)可以会见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是不可以会见、探视、提审犯罪...


·小孩父母带大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进行的?
      小孩父母带大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进行的?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


·做什么构成放弃抚养权?
      当夫妻感情走到尽头时,很多夫妻会选择离婚。离婚的同时也会带来很多问题,其中夫妻财产的分配问题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困扰很多夫妻的主要问题,在抚养权的问题上,有人想主动放弃抚养权,那么做什么构成放弃抚养权?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的介绍。一、做什么构成放弃抚养权?抚养权可以主动放...


·抚养费的范围
      抚养费的范围 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 二、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离婚三个月大的孩子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做
      离婚三个月大的孩子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做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离婚净身出户抚养费怎么写?
      净身出户这个词我们听过很多次。当夫妻双方因感情破碎等原因离婚时,若有一方是净身出户,这一方是否仍然需要交付抚养费?相信很多人都会对此有所疑惑,离婚净身出户抚养费怎么写?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一问题整理相关回答。夫妻离婚时分割共有财产一方所谓净身出户,和支付孩子抚养费没有关系。  规定不...


·一、军人配偶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时必须净身出户吗?
      一、军人配偶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时必须净身出户吗? 就现有的法律而言根本没有净身出户一说,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因此,有一方出轨的,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流程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流程 (一)、申请登记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