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包括夫妻在结婚之后正常上班拿到的工资或者合理范畴内的酬劳等,或者夫妻一起开店和创业而获得的各种收益,只要是结为夫妻之后所产生的各种用于基本生活上的金钱利益都会被算作是夫妻一起努力赚取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扩展资料:
  
  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所得的财产。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可视为共同财产。
  
  5、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主张权利的一方未提出确凿证据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6、结婚登记时,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与双方的现金或为双方购臵的家具用品以及亲友送给双方的结婚礼物,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7、婚后购臵的贵重首饰,价值很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专用,也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8、工商业个体户、农业责任田的承包户和专业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当年收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上的投资,均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男女只要成为了夫妻就会以一个家庭整体面向社会生活和相互支持,所以一般的开销都是以家庭作为中心的,所以夫妻在此期间赚取的钱财都可以当作是为了支撑生活的收入,除非是约定好的形式否则都会在离婚时将其部分的财产都作为共同部分进行分割。
  
  
  


·离婚是中国常发生的现象
      离婚是中国常发生的现象,每年的离婚率都在不断增加当中。我们都知道离婚对一个家庭来说造成的伤害是非常大的,特别是对于有了小孩的家庭更为严重。有的离婚过程不是非常顺利,就要通过走法律的形式来解决,那么我们今天来了解一下离婚案件二审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出现二审的情况都是很多夫妻在一审的...


·一、按规定小三怎样犯了重婚罪?
      一、按规定小三怎样犯了重婚罪? 小三明知对方是已婚人士还和当事人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就构成重婚,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


·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


·离婚缴纳财产保全费是多少
      离婚缴纳财产保全费是多少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若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除了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外,可能涉及的费用...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的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从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时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抚养遗赠协议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抚养遗赠协议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抚养遗赠协议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时间。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下。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


·婚姻诈骗要什么证据
      婚姻诈骗需要提供被对方诈骗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或者索要钱财的聊天记录等等。婚姻诈骗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1、身份证真伪,记住其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到公安机关查询有无此号码和人名;2、户籍真伪,记住其户籍所在地,询问当地派出所有无此人;3、结婚记录,查找一下其以前有无登记结婚的记录。...


·返还彩礼有什么条件
      返还彩礼有什么条件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


·在我国遗弃孩子多久可以离婚
      结婚生子对生活当中的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人生当中的大事。既然组成自己家庭以后,无论如何就需要对自己的老婆孩子和家庭负责任。但是其实在生活当中,各种各样的人渣都存在,有可能结婚以后男方遗弃自己的老婆孩子,对家庭漠不关心。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遗弃孩子多久可以离婚? 一、在我国...


·家庭赡养协议书范本?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这是非常形象的一句话,对待老人,每个子女应该及时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多的,应签订一份家庭赡养协议书,协调好各自应承担的赡养义务。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家庭赡养协议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家庭赡养协议书范本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保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