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一方有精神病能否离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婚姻一方有精神病能否离婚?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1、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经过多方寻医问诊,并且没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严重。2、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还要和其登记结婚的。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病史,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不论结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二、在审判实现中,法院会如何判决哪?精神病人成为被告。法院在诉讼中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代理人,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其权益,尤其是财产权益,当事人之间是否离婚,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法律规定予以裁判,被指定的代理人无权替被告作出离婚与否的意思表示。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精神病患者通常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丧失就业机会,生活无保障,离婚很有可能导致患病方生活更加困难,作为非患病的夫或妻一方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及经济扶助上,应给予精神病患者一定的经济帮助,这不仅是人道主义倡导的,也是社会公序良俗所鼓励的。而且,我国《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处理离婚诉讼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应支付一定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是提供一定财产。在实践审判中,法院常常会判决无病一方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至于补偿的数额,应根据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收入多少、家庭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子女负担等各方面综合考虑确定。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是双方的拥有的权利,但离婚一方为有疾病或者是精神病患者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必须要有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双方是有离婚的条件,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就要协商好,尽量的确保双方可以不会因离婚而出现更多的纠纷。
  
  
  


·无主物是否归国家所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无主物是否归国家所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无主物是否归国家所有 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类似于“狗头金”这样的问题将会层出不穷,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不是当这些问题出现的时候如何去界定无主物的归属,而是要从立法的源头做起,让这些无主物范围的界定以及归属问题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查...


·事实婚姻合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婚姻合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事实婚姻合法时间的规定是1994年2月1日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


·一般支付子女抚养费到几岁
      一般支付子女抚养费到几岁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


·怎样的情况属于自动离婚
      怎样的情况属于自动离婚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想离婚,必须按照程序,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


·分居两年离婚需提供哪些证据
      夫妻双方虽然存在着分居的事实,但当对方否认、而自己没有证据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对分居事实将不会予以认定。那么夫妻分居两年离婚需提供哪些证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居两年离婚需提供哪些证据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


·夫妻选择了离婚就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夫妻选择了离婚就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变更的问题,甚至在离婚后也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导致需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事情发生。那么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父母双方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话,就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私生子社会抚养费如何计算
      私生子社会抚养费如何计算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有哪些起诉离婚的证据的模式?
      有哪些起诉离婚的证据的模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2、物证...


·乙肝妈妈有抚养权吗?
      乙肝妈妈有抚养权吗? 对于患有乙肝的母亲是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她的,抚养权只能归父亲,因为乙肝有一定的传染性,不利于子女的健康发展,抚养权的判定都是依照有利于子女的一方判决的。法律规定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哺乳期内...


·继子女如何形成抚养义务?
      继子女如何形成抚养义务?通常情况下抚养关系的形成都是基于血缘关系,但是一旦原生父母离婚之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就涉及到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问题。在达到规定的条件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也是可以存在抚养义务的。那么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如何形成抚养义务? 一、如何形成抚养义务? 抚养教育...


·一、父母离婚母亲的财产归谁?
      一、父母离婚母亲的财产归谁? 父母离婚,孩子名下的财产父母无权分配。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异需要分割属于夫妻俩婚姻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也不能分割分配属于他人名下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