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延长刑事拘留的解释规定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延长刑事拘留的解释规定有哪些?延长刑事拘留的解释规定主要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在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七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作出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三款“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综上所述,刑事拘留在原则上应该遵照规定在固定的时间里完成所有的侦查和调查并且给出确定的逮捕或者释放的决定,但是公安部门在调查的期间发现案情比原本的负责而必须加以更深入的调查,而剩余的时间有些不够而只能申请延长一些时间。
  
  
  


·遭绑架着威逼杀人判什么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根据该规定,犯绑...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一个月怎么算
      一、刑事案件补充侦查一个月怎么算? 1、补充侦查的一个月期限是指从检察院退回之日起一个月,比如1月1日退回,2月1日到期。2月1日退回,3月1日到期,不计一个月有28日、30日还是31日,也不是工作日,就是当月当日到下月该日。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


·拘役或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拘役或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拘役或科的法律规定是应当是在当地的看守所来进行一个相关的管理,这主要是因为被判处拘役的这样的一种犯罪行为,他们的所犯罪行都不是特别的严重,由当地的公安机关来就近进行执行就可以了,这样的话不会造成相关的资源浪费。《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


·破坏生产经营罪管辖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管辖认定的标准是什么破坏生产经营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而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为何。被破坏的活动只要符合生产经营的特征,就应当认定为是生产经营,受到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保护。二、澄清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几个误区(一)目...


·刑法量刑原则有哪些规定?
      刑法量刑原则有哪些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人民法院在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或者处罚轻重的指导思想和准则。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根据这一规定,量...


·最高院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在危险驾驶罪当中,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就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情况和飙车的情况,此时法律中规定只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之后,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此罪。而最高院也对危险驾驶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请一起来看看最高院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刑法贩毒多少克判死刑?
      刑法贩毒多少克判死刑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


·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虽然都是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但其中诈骗罪可以说是比较兜底的罪名,即实施的诈骗行为在没有构成特殊的诈骗犯罪的情况下,才会认定构成诈骗罪。那法律中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


·行政拘留算不良记录吗?
      行政拘留算不良记录吗? 一、行政拘留算不良记录吗? 不良记录就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的案底。被拘留过,但没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宣判有罪的法律程序,可以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记录指的是经法院开庭审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刑诉法规定了什么?
      相信大多数人对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刑法都是既敬畏又陌生,因为您都知道那些有犯罪行为的人才会用到这部法律。您对刑法陌生,自然也就对刑事诉讼法也很陌生了,虽然平时用不到,但是我们还是觉得应该了解一下。一起来看看第一百三十一条刑诉法规定了什么吧。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我判了缓刑同案上诉我能先出来吗
      可以。同案犯上诉不影响缓刑,上诉不加刑,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