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权的权利取得方式有几种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专利权的权利取得方式有几种1、原始取得,也可以说是自主研发。2、专利转让,直接将专利权转让给对发,收取转让费。注意:签合同,然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3、专利实施许可,收取专利费。二、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情形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并通知申请人。该通知应当在期满后一个月内作出,并指明恢复权利的法律程序。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四个月期满,未收到恢复权利请求的,将专利申请案卷转入失效案卷库。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将专利申请案卷转入失效案卷库前,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三、专利申请的原则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2.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3.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4. 优先权原则。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专利权的获得最常见的方式就是原始取得,而除此之外的获得也可以称之为继受取得,包括通过赠与、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专利权。而在申请专利的时候,也有一些原则性的要求,比如形式法定原则、单一性原则、先申请原则以及优先权原则。
  
  
  


·提出商标异议需要什么文件 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局需要
      提出商标异议需要什么文件 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局需要进行多次审查,其中在初审的时候往往需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这属于法定的程序,无论申请怎样的商标都是要经过这一步的。此时公众就可以对商标注册提出自己的异议,不过其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你究竟提出商标异议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关于专利补贴怎么申请
      关于专利补贴怎么申请 一、关于专利补贴怎么申请 1、申请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同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处受理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缴纳费用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所属县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核对后返还申请人...


·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时效三年吗
      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时效三年吗?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不是3年,是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


·不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几种
      不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几种 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 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比如制作吸毒工具等。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


·可以转让专利的人有哪些
      可以转让专利的人有哪些1、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完成人的所在单位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进行专利转让。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完成人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


·美术版权的有效期
      美术版权的有效期即著作权的发表权保护期,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


·影视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
      影视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 一、影视作品著作权如何产生? 关于作品著作权的产生方式,有自动产生、加注版权标记和登记注册三种不同规则。根据《伯尔尼公约》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著作权都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属于自动产生。同时,《世界版权公约》和美国等少数国家则采用加注版权标记才能...


·软件著作权使用年限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使用年限是多久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律规定专利权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的内容有哪些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 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


·商标无效答辩需要什么证据?
      商标无效答辩需要什么证据?商标无效答辩需要的证据主要是那些证明商标是自己设立的材料,商标无效宣告后要进行答辩的原因是如果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无效的风险,无效宣告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被宣告无效一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反驳申请方观点的唯一合法途径。二、相关法律...


·软件著作权侵权判断司法标准的方法有哪些
      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计算机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的飞速发展也带来计算机软件的快速增加。由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时间长,所需要的花入大量的精力投入。因此,不少人通过复制粘贴他人的代码,侵犯他人的权利,而获取了巨额的收益。对于这一部分人群我们需要重点打击。而在计算机软件侵权判断标准又是什么呢?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