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订立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订立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7、社会保险约定。8、不要签空白合同。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哪些原则?1、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2、协商一致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4、等价有偿原则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综上所述,新员工入职,在一个月内双方要签订劳动合同。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一些事项,确保劳动合同条款全面,必备的条款要有,试用期不能过长,不要签订空白合同,工资报酬要写清楚,否则就容易发生纠纷。对于单位的违约责任,也应当在合同中体现。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有什么情形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有什么情形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


·一、园区劳动合同管理部门是哪里?
      一、园区劳动合同管理部门是哪里?应当由劳动局管理,劳动局应当根据其职能,对园区的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


·因为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该如何让赔偿?
      劳动关系赔偿一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了劳动协议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协议上的相关内容做出合理的安排,给予改劳动者相应的赔偿。未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一般是指还未与旧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受到的赔偿金。接下来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因为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该如何赔偿及劳动关系赔偿金...


·一、马鞍山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马鞍山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


·一、女方无工作离婚有补偿吗?
      一、女方无工作离婚有补偿吗? 一方没有工作的,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婚后对方获得的收入,也属于共同财产;同时可以主张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女职工哺乳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女职工在剩下了子女之后,由于子女太小,还需要母乳喂养,这种情况下若强行要求女职工返岗工作的话,显然是不合理也是不近人情的。于是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相应的哺乳期,那通常女职工哺乳期是多长时间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女职工哺乳期一般是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广大劳动者的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是作出了保障的,同时也要求单位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福利待遇。那具体来说,劳动者在试用期福利待遇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试用期福利待遇是怎样的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


·节假日加班是否可以调休不支付三倍工资怎么规定的
      节假日加班是否可以调休不支付三倍工资怎么规定的 节假日加班不可以调休不支付三倍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建筑工程中标公示期是怎样
      建筑工程中标公示期是怎样 一、建筑工程中标公示期是怎样 1、指定媒体自收到招标人提交的招标公告文本起7日内应在该媒体刊登招标公告。 2、公告发布至投标人报名、资格预审、直至招标文件发售的截止一般应留有较为合理的时间让投标人做准备,此环节考证后虽无硬性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合理时...


·我国的工伤认定单位必须是注册吗?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一般都需要到工伤认定单位做工伤认定。而包括很多人在内,对于工伤认定单位的资质问题工伤认定单位是否需要注册的内容都不太清楚。那么,我国的工伤认定单位必须是注册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的工伤认定单位必须是注册吗? 工...


·单位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吗
      单位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吗一、单位能否辞退怀孕女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