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没有写缓刑会判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没有写缓刑会判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没有写缓刑不一定会判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因为很明显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只是向法院提出的建议,最终怎么判刑还是法院根据实际案情而定的,这时候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委托律师辩护,争取判缓刑。二、缓刑的适用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点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决定,故无适用缓刑之必要。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在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的刑事犯罪行为都是由检察机关代表被害人向法院来提起诉讼,这样的话就可以得到一个非常司法公正的审理判决,并且检察机关也会给予法院一定的量刑建议,但是是否采纳的话还是由最终法院拍板决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犯罪团伙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犯罪团伙的主要特征有哪些?第一,犯罪集团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组成。三人以上组成犯罪集团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在这一点上,犯罪集团与黑社会组织以及犯罪团伙并无明显的区别。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是,犯罪集团的人数常常比犯罪团伙多,而又比黑社会组织少一些。当然,也有一些小型的犯罪集团,人数...


·非法搜查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搜查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姓名、...


·刑事辩护侦查存在问题主要有哪些
      一、刑事辩护侦查存在问题主要有哪些? (一)法定侦查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办案人员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常见的择一重罪处罚的包容犯有哪些
      常见的择一重罪处罚的包容犯有哪些?1、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在实施绑架犯罪过程中,又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以绑架罪论处而且一般直接处以死刑,该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虽然足以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但依法对该行为不单独定罪评价,而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构成情形,被绑...


·绑架罪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绑架罪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绑架犯罪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且时常对被绑架人伴有殴打、辱骂等情节,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对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犯罪,同时又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是严重的暴...


·信用卡诈骗立案后还钱是否还要被判刑
      一、信用卡诈骗立案后还钱是否还要被判刑?犯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其诈骗所得是赃款,赃款赃物,是非法财物,依法应全部追缴,不能以犯罪嫌疑人还了大部分的赃款,做为减轻处罚的依据,赃款最终是需要退还的。积极主动退赔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 数额认定...


·已经策划审查起诉还可以无罪释放吗?
      已经策划审查起诉还可以无罪释放吗?审查起诉后如果发放犯罪事实不成立的,是可以无罪释放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


·个人申请刑事抗诉的手续是什么?
      一、个人申请刑事抗诉的手续是什么?1、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


·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对于案件具体适用的程序也是分为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其中只有符合规定情形的,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否则就只能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了。那您知道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吗?对此律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对人民检...


·经济往来行贿多少构成犯罪?
      一、经济往来行贿多少构成犯罪?“经济往来”应包括相关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管理实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投标人为了取得投标资格而向相关工作员行贿,为投标人“量身定做”设置投标门槛,提高中标率,或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行贿行为人为了取得工程承包权向工程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