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操作规程是什么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操作规程是什么内容?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登记管理行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渝府发〔2010〕1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11号)和《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金发〔2010〕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重庆市区范围内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的,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遵循保持现有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为本人或第三人设定抵押。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行登记制度,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证书。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机构为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准确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八条 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提供的还必须有完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抵押物所在发包方同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书面证明;
  
  (三)通过转包、出租、入股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经营使用权抵押的,原农村土地承包方同意的书面证明;
  
  (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达成的抵押贷款意向。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
  
  (二)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不齐全的;
  
  (三)被依法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内的;
  
  (四)承包地已毁损或灭失的;
  
  (五)受其他形式限制的。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分为抵押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抵押贷款意向后,由抵押人向抵押登记机构提出初始登记,对抵押物的权属、面积、地界、抵押时间等登记事项进行登记确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初始登记流程:
  
  (一)抵押人如实提供如下登记材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抵押登记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权人同意抵押贷款的意向书;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材料;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材料;
  
  7、通过转包、出租、入股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经营使用权抵押应提交:原农村土地承包方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原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
  
  (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对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期间,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由抵押人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流程:
  
  (一)抵押人如实填写重庆市长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抵押人如实提供如下登记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发生变更的书面证明资料;
  
  4、抵押权人同意变更证明材料;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证书。
  
  (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对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操作规程》是重庆市根据国家试点文件精神结合自身情况而制定的。“规程”说明了抵押具备的条件和抵押登记的流程,内容丰富并全面。重庆市出台这样的“规程”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作出规范,使抵押可以有效合理的展开,帮助农民朋友打开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农村土地使用盖房子需要了解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使用盖房子需要了解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相较于城市来说会多上许多,因为农村一般人口较少而且土地的利用率也比较低,所以政府常常会将土地给予当地人们进行耕种或者其他的发展,其中有些人们会选择将这些土地用来建造房屋居住,但建造房屋是需要办理一定手续的,那如果想要农村土地使用盖房子的...


·政府征地补偿是开发商吗?
      政府征地补偿与开发商征地补偿严格来说,开发商是不可以征地的,只有政府才可以征地拆迁补偿,一般都是按评估值。开发商有时候因为资金的关系,可能会对个别钉子户给予高额补偿。但现在好象有几个钉子户被告上法庭了,新闻上看的。具体说不清楚是什么罪名。政府征地拆迁,是由政府的一级开发单位进行,...


·当我国放开二胎生育的政策后,各地区逐渐出现超生的现象,征收抚
      当我国放开二胎生育的政策后,各地区逐渐出现超生的现象,征收抚养费的标准主要是根据不符合生育多胎和生育人群的收入和职业等有关系,不符合规定的超生都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安徽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49年吗?什么是商住用地?
       商住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商住土地使用年限49年可以续期吗?怎么界定的呢?到期后该怎么办?最近很多人都在这些问题,所以呢本站我们为此专门为您整理出了关于商住用地的解释和年限如何界定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商住用地? “商住用地”是指兼容商业和住宅的综合用地,在...


·最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2150元/亩;旱地/园地:31075元/亩;林地:15537.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768.7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平川区   补...


·农村土地确权后可以自由买卖吗?
      农村土地确权后可以自由买卖吗? 一、土地确权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


·父亲死了土地属于遗产吗?
      父亲死了土地属于遗产吗? 一、父亲死了土地属于遗产吗? 父亲死了土地是不属于遗产的,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宅基地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去世后,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企业垫付征地补偿款协议怎么写?
      企业垫付征地补偿款协议怎么写?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如何妥善解决拆迁补偿与安置的各类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般来说,政府作为拆迁征地的主体,一般直接向被拆迁对象提供相应补偿及安置措施,但有时也会让企业先垫付。那么,企业垫付征地补偿款协议如何订立,就成为一个十分关键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应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典》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村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可以说是走在了前列。为了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广东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就提到了租售同权,这项政策对于在广东生活的外地人来说,影响比较大。那么,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


·剑榕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剑榕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现在的时代正是我们国家高速发展的时期,基础设施正在逐渐的完善,难免也会占用一些耕地。我们国家对于占用土地也有着相应的补偿标准,对于征地方面我们都非常的关注,因为这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那么剑榕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有哪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