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厂倒闭赔偿标准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厂倒闭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厂倒闭赔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一)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二)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三)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综上所述,工厂倒闭赔偿标准规定了员工可以获得赔偿的范围包括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另外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工龄计算的,时间节点一般分为1个月、6个月、1年和10年。


·关于事业单位加班工资有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事业单位加班工资有关规定是什么?《劳动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


·我国的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
      我国的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话,此时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毕竟法律中赋予了员工拒绝加班的权利。而在安排加班了之后,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才行。那这个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


·工伤康复费赔偿标准怎样规定的
      工伤康复费赔偿标准怎样规定的1、全额享受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2、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享受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


·工商局办案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工商局办案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每个人对于工商机关都很熟知,工商局与每个公民的生活都息息相关,但是您对于工商局办案程序恐怕都不是特别了解,那么法律是工商局办案程序的,以及对证据有什么要求,我们为您解答。   一、工商局办案程序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解释
      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解释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七种赔偿费用 1.引医疗费,要求:...


·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仲裁证据规则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仲裁证据规则有哪些 一、如何举证?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


·外国人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劳动法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
      外国人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劳动法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持有就业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可以与境内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对该劳动关系进行规制的主要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


·根据侵权责任法建筑施工转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建筑施工转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侵权责任法》会随着明年初《民法典》的实行而时效,故此直接看一下《民法典》之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具体的担责情况如下:1、若是总承包人将全部的工程转包,或者将工程的主体部分转包,亦或者或者是说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此时由...


·没有劳动关系工伤该什么认定
      进入企业公司上班我们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对于一些短期工或者一些特殊的行业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被淡化了很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个人利益容易受到损失,其中没有劳动关系工伤该怎么认定就是当前许多人头疼的问题...


·沈阳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沈阳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


·约定工资可以包括加班费吗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支付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更大限度地利用劳动者,常常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事实上,正常的工资和加班工资是两回事,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属于非法约定,因此没有效力,用人单位在工资之外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