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 一、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
  如果工厂倒闭,有剩余财产,进行清算的话,你可以将债务向清算组申请,要求清算组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将你的债务纳入清算范围;但是如果公司倒闭,没有什么额外资产的话,你的赔偿款就没有了。
  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程序与立案登记制实质上是一致的。因为,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的要求,法院即应当编立“破(预)”字号案件进行审查,并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相应凭证,然后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间作出受理与否的裁定。这种程序从根本上讲也是为了克服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但是,在最终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时,法院必须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进行判断。只有符合该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院才能受理。
  201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实施后,破产立案编号方式上还应注意与该司法解释的规定相统一。在对待立案登记问题上,既要避免简单认为立案登记制不适用破产案件,进而对应依法启动的破产程序拒之门外;也要防止无视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的法定受理标准,而对破产申请“来者不拒”,进而对不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启动破产。
   二、严格运用破产法律规则防范借企业破产逃避债务。
  1、依法审查关联人申请企业破产时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关联人利用破产程序帮助债务人企业逃避债务。对暂时无法否定关联债权真实性而裁定受理的破产案件,在受理后发现关联债权虚假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2、督促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法院应督促破产管理人认真审查债务人在破产前进行的交易、检索债务人企业的行为。破产管理人发现债务人企业实施了不公平交易行为的,法院要告知破产管理人及时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否定并追收企业财产。法院要为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对破产管理人单独无法完成而需要其他有关机关配合的工作,法院要采取恰当方式进行协调。
  3、落实和强化破产终结后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对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破产企业,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当明确其原因,并在终结破产程序时向债权人释明其可以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公司股东、董事等的民事责任。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发现的涉及企业破产犯罪线索,应当及时提供给有关机关。
  4、强化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很难向上级法院直接寻求诉讼渠道的救济。所以,针对当事人反映的破产案件受理审理中的问题,上级法院应高度重视、审慎处理,依法认真指导下级法院处理好破产案件。
  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想要得到自己的赔偿,这是有条件和前提的。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工厂有剩余财产的话,你可以走一些法律的程序,将债务进行清算,就可以得到赔偿,但是如果没有剩余的财产。那么自己的赔偿款就没有了。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是如何评定的?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是如何评定的? 一、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是如何评定的? 具体标准为:合格: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已基本齐全。优良: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必须全部合格,其中达到优良等级的分部工程数量不应少于50%,且主要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为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法定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
      法定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的员工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80%,比如劳动合...


·工程质量保证金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
      工程质量保证金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人跟承包人约定,从工程款里面预留一些资金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会担保承包维修的工程出现的缺陷,并进行维修。工程质量保证金跟质量保修金都是工程的承包人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质量提出的一种担保。质量保证金主要是担保建设工程完工以前出现的质...


·一、企业不给职工劳动合同怎么办理退休?
      一、企业不给职工劳动合同怎么办理退休? 可以收集证据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


·一、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谁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一、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谁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发生工伤事故后,向工伤保险机构和公司分别申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9项)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一、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最高赔偿年限是多久?
      一、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最高赔偿年限是多久?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


·没有工作还要给抚养费吗
      一、没有工作还要给抚养费吗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关于加班时间《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加班时间《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现代人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很多工作不得不通过加班来完成,有的人就会开始抱怨加班时间太长,没有自己的私人生活时间了,这个时候,就应该了解一下关于加班时间《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超出加班时间后该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久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久?现如今,工程质量频频出现问题,随之而来的,关于工程质量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更好的解决工程质量的纠纷,我们也应该了解更多有关知识。那么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久?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提起诉讼?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程质量纠纷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诉讼...


·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
       我国是建筑大国,每年在建筑工地上都会发生一些安全事故,导致人员的伤亡。根据不同的事故等级,处理措施有所不同。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法规,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四级,执行标准按照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金额,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是...


·一、集体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集体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 1、解除劳动合同文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知的时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证和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