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养被拐卖儿童判刑多长时间?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收养被拐卖儿童判刑多长时间?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二、收养打拐解救儿童所需条件若要收养打拐解救儿童,收养人需出具以下条件:(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婚姻登记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对收养人进行收养能力评估。收养能力评估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应当包括收养人收养动机、职业和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身体情况、道德品质、家庭关系等内容。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收养登记机关还应就收养登记事项单独征得其本人同意。以上就是收养被拐卖儿童的相关情况,在司法实战中,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我国法律上是对于收养的相关情况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只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收养处理,不符合条件的显然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一是主体要件:行为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二是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三是客体要件:犯罪行为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四是客观要件: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


·农村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罪名有哪些?
      银行的主要业务为资金的保管和发放贷款等。银行工作人员每日接触大量资金、贵金属和各种类型的客户资料,很有可能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犯罪,我国规定了各项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的罪名,大部分罪名涉及刑事犯罪。农村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有哪些罪名?以下是主要罪名资料: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


·构成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多少钱?
      构成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多少钱? 一、构成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多少钱? 敲诈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额为2000元-5000元以上。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销赃罪的立案标准?
      在我国,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来的财物,但是仍然帮忙出售犯罪得来的财物的行为,或者明知是通过违法得到的,但是仍然低价买来自己用或者低价买来然后高价卖给他人,从中赚取高额的差价的行为,都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就是一种销赃行为。一、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缓刑在我国是政府对于犯罪嫌疑人宽大处理的一种表现方式。同时换型,当然也是需要相应的条件的。比如说,最主要的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良好。只有这样能够帮助查清案件事实才能够适用缓刑。那么具体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一、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 刑法...


·虐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怎么认定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一旦认定行为构成此罪的,那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这个虐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虐...


·犯罪中止小偷还需要判刑吗?
      犯罪中止小偷还需要判刑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什么区别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什么区别 一、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什么区别 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扬名等。根据1983年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任意”就是 “没有...


·聚众斗殴罪怎么判刑处罚
      聚众斗殴罪是常常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行为人实施聚众斗殴行为,更多的是向整个社会挑战,对他人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的损害只是放任的结果,性质非常恶劣。那么,认定公民构成聚众斗殴罪怎么判刑处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聚众斗殴罪怎么判刑...


·犯罪未遂的未得逞应当怎么判罚?
      犯罪未遂的未得逞应当怎么判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刑法第...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能不能入罪?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能不能入罪? 一、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能不能入罪? 1、如果香烟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运输香烟数量在20万支以上,应将运输环节视为经营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如果香烟货值金额不满5万元的,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一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