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规定是什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 评定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 评定人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2.5 评定结论
  
  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2.6 评定书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2.7 治疗终结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 评定总则
  
  3.1 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3.2 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3 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4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3.4.1 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评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3.4.2 评定人义务
  
  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回答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保守案件秘密;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3.5 评定书
  
  3.5.1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3.5.2 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3.6 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首先,如果交通事故定残确定是属于残疾人员的话,那么受害者每年可以拿到国家对于残疾人士的相关补助。其次可以要求肇事者对受害者的相继的治疗费用以及后续的治疗费用来进行相关的负责。然后再根据残疾人士所评定的伤残标准来对其进行赔偿。
  
  


·投诉商标侵权行为应提交的材料有几种
      投诉商标侵权行为应提交的材料有几种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


·一、交通事故中营运损失费是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中营运损失费是误工费吗?《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


·在我国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怎么判?
      您都十分清楚的了解在我国如果做了犯罪的事情将会被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为,那么在我国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怎么判?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怎么判? [释义] 本...


·二手房交易方式包括几种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购买什么商品,这都会涉及到交易的问题。而要是说到交易方式的话,则通常就是指实际购买商品的时候支付对价的方式了。在交易二手房的时候,由于二手房属于不动产,因此在交易方式上面就与普通动产的交易不同。那法律中规定的二手房交易方式包括几种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


·虚开增值税不交罚金会怎么样
      虚开增值税不交罚金会怎么样?被判刑后不交处罚金随时会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根据我国《刑法》第53条和第271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所以,在判...


·哪些可以称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道路”
      哪些可以称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对于非公共通行场所中的道路,如单位内专门用于单位内部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不属于这里所指称的道路。另外,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


·一、工伤待遇中交通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待遇中交通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伤待遇中交通费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依法到统等地区以外医院就医的,可以报销相...


·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在生活和工作中,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造成的意外损伤,虽然工伤是每个人都不愿意遇见的,但是如果避免不了就需要保持好心态,解决事情。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 (一)工伤 ...


·一、交通事故只告肇事者不告保险公司吗?
      一、交通事故只告肇事者不告保险公司吗? 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只告肇事方,不告对方的保险公司。但是,如果肇事方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法院也会同意追加的。其次,法律规定可以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收益,基本上没有只起诉肇事方,不起诉保险公...


·赠与股份注册资本实缴由谁交?
      赠与股份注册资本实缴由谁交?由受让人来交纳实缴资本,股东对股权受让人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该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向股东追究违约责任。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且受让人知晓的,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


·新车没有上划痕险能理赔吗
      新车没有上划痕险能理赔吗? 一、没划痕险能理赔吗 (一)只伤到车漆 1、车辆是否投保单独油漆划痕险。 当车辆只是划伤了油漆,没有出现坑坑洼洼的情况时,需要走单独油漆划痕险,但是要保证你的车辆在买车险时购买了这一附加险才行,如果没有购买,单独划伤油漆就不能走保险了。 2、连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