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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旷工几天辞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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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旷工几天辞退公务员?
  
  一、法律规定旷工几天辞退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就可以辞退。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二、辞退流程
  
  1、先确定辞退员工适合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时可以根据(二)的规定查找公司有关章程,根据公司内部对员工请假、旷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一般旷工连续达到规定的天数以上或累计旷工达到规定天数,就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通知被辞退人员相关情况,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如果通知被辞退人员来办理相应手续不予理睬的,可以先向其邮寄“关于限期回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通知”(时间为一周内),待其签收后仍不理睬时,即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按照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转移。对于因旷工辞退员工这一事件无需对社会进行公示,但建议在企业内部召开职工大会向全体员工声明。
  
  3、按离职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结清工资;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人事部应以必须的格式写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以及开证明的日期,且必须盖单位公章而且必须是原章,还应注意的是,离职证明复印无效。
  
  住房公积金可参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4、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停缴等手续,并在人事台帐上进行备注。
  
  应注意的是,如无法通知本人选择快递邮至员工家中的通知方式应当将快递单据、还有辞退他的告知书一块拍照留存。还保留其考勤情况等作为证据,以防以后出现其他情况。
  
  对于公务员存在旷工的行为,显然是构成了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公务人员的处罚情况,一般还需要按照组织程序来进行处理,但对于符合辞退条件的,应当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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