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办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比较广泛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整个运营模式是由个人投资管理,所以所得的收益和支出也由个人承担。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管理办法具体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五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第九条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 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和居所、经营范围。
  
  第二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以上就是老师65我们为您介绍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管理办法,办法包括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登记过程相关规定,如果有需要办理的个人可以提前了解相关办理条例,提前进行相关准备,保证办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新公司注册程序的步骤
      新公司注册程序年的步骤 新公司注册是一个公司扬帆起步的开始,也是一个创业的开始。那么新公司注册程序步骤是怎样的呢?新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就带您去看一看新公司注册程序一些步骤。 1、准备材料 ①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注册公司流程 备选名称) ②公司注册地址的房...


·公司购买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购买社保需要什么资料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准备的资料: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5,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


·法律规定注销公司多少钱?
      法律规定注销公司多少钱? 一、法律规定注销公司多少钱? 注销公司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价格一般都是6000元起步,贵的都是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否则,根本没有办法去注销一个公司。 (一)、注销公司流程非常复杂繁琐 工商局先备案 → 登报 → 国税局申请注销 → 地税局申请注销...


·股份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股份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


·公司法副董事长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副董事长的规定是什么? 一个公司的核心人物是这个公司的董事长,任何企业在创办时都需要一个主要负责人来进行指导和决策,也就是说公司的成败发展直接取决于董事长的抉择,好的法律中有对于公司副董事长的规定以及董事长的规定,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那公司法副董事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


·关于公司离职有违约金吗
      关于公司离职有违约金吗关于公司离职没有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


·公司法股权回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
       一、公司法股权回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


·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不包括哪些?
      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不包括哪些? 一、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不包括哪些?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类型除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以外都不包括。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公司法人没有股份可以吗
      那么公司法人能不能没有股份呢?可以。法人代表并不一定必须具备股份。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董事和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产生 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也...


·银川公司法律师是什么?
      银川公司法律师是什么意思其实公司在经营的时候,真的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公司当中任何一项重要的决策,哪怕公司在设立的时候,都需要严格遵循我国的公司法。但是另一方面来说,公司法当中的法条要非常多,所以就专门有公司法律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银川公司法律师是什么意思? 一、银川公...


·公司培训协议违约金算法是什么?
      公司培训协议违约金算法是什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有签定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需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