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什么情况可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时什么情况可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法院“应该斟酌各种情况,以自由心证之原则来量定,并且没有必要显示该数额的算定依据”。(6)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的规定给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提供的立法依据。该解释第10条第(五).(六)项规定因素的确定方法,实际上是法官自由裁量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实质是精神损害赔偿,依《婚姻法解释(一)》第 28条规定,处理这类案件时,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二).适当合理原则。这一原则为瑞士、哥伦比亚所采用。例如《瑞士债法》第49条第2款规定“人格关系受侵害时,以其侵害情节及加害人过失重大者为限,得请求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 10条的规定,实际上是法官自由裁量原则的规范。法官个人认识的差别,内心确认的赔偿数额差距大,容易导致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差别太大,从而影响司法的统一和法律的权威。衡量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尺度是否正确,需一个合理的标准,赋予适当合理原则,以弥补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所引起的问题,这对于评定精神损害有重要的意义。精神价值的体现是在于金钱数额,只有赔偿数额与受损程度相当,选择一个正当合理的赔偿数额范围,才能体现法的公正、公平。另外,赔偿数额还应结合侵害人经济能力考虑,既不能赔得太小,也不能赔得太大。赔得太小,达不到赔偿的目的,同时惩戒不了侵害人,赔得太大,超过侵害人承担的经济能力,使得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反而破坏了司法的权威。因此,适用适当合理原则,可以惩罚侵害人,同时也不让受害人占经济上便宜,从而达到规范社会目的。适用适当合理原则,还应当结合当事人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经济和生活水平,来制定赔偿的最低和最高的数额,使赔偿数额具体化和定量化。(三)、从实际出发原则。由于个案的差别性,即每个案件中,侵害人过错程度、侵权情节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所以损害后果也是不一样的。无过错方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时,要准确地确定过错方的赔偿责任,就需要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评算出赔偿数额。侵害人对损害后果的认识程度及主观故意形态不同,那其过错程度也就不一样。如侵害人对损害早已预见且希望后果的发生比侵害人对损害可能预见而只是放任态度的过错程度较深。对于前者承担赔偿责任应要重一些。另外,可以从侵害人的侵权手段、行为方式、场合、范围、次数等认定侵权的情节是轻微,还是恶劣。从婚姻法46条规定四种情形来看,“重婚”与“与他人同居”、“虐待家庭成员”与“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相比,前者比后者的侵害情节要恶劣、过错程度要深一点。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前者比后者应重一点。(四)、个人负责与连带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占有较大的比例。为了防止第三者非法干预、妨害、破坏他人的婚姻关系,可以援引此原则。婚姻法第46条虽没有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第三者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但不能以此否定追究第三者赔偿责任的可行性(具有原由已在上文阐述过)。配偶一方与他人重婚、同居过错行为的发生,对于无过错配偶来讲,第三者是罪魁祸首。过错方配偶是因婚姻法第46条第(一)、(二)项情形而引起离婚的,第三者应对无过错方配偶丧失配偶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引进此原则,能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使损害赔偿责任更好地落实到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补偿不是一回事,其中损害赔偿,要求是一方有法定过错情形,从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需要解除婚姻关系。一般在离婚的同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但如果夫妻二人都有法定过错情形,那么彼此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主张损害赔偿的。
  
  
  


·诉讼离婚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诉讼离婚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对方不签字,也不影响法院的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


·刑事判决重婚民事还需要离婚吗?
      刑事判决重婚民事还需要离婚吗?刑事判决重婚的,民事上还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对于重婚者仍然有权提出离婚,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只是如果对方掌握了重婚的证据,可能对重婚者不利,判离婚是肯定的,但重婚者可能少分或分不到共同财产,对方还可能要求追究刑事责任。重婚,是指有...


·分居半年以上算离婚吗?
      分居半年以上算离婚吗 夫妻双方因为吵架等家庭琐事的原因,一方从家中搬出满两年的,是否就算自动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有三种: 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冷静期满后30天内到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


·再婚抚养费共同财产怎么算?
      ? 现在的人们离婚再婚的现象十分常见,在离婚再婚的过程中问题就出现了,再婚抚养费共同财产怎么算?抚养费是给孩子的,但是我已经再婚了,在这种情况下我给孩子的抚养费是不是我们现在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样子的抚养费归属是谁,这个问题可以让我们为你解决。 一、婚姻法相关规定 《婚姻法》...


·人己死亡能否认定婚姻无效?
      婚姻关系是日常生活中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夫妻双方办好婚姻登记手续后,就建立了夫妻关系。而有时候,夫妻一方会因为遭遇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去世。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情形,那么,人己死亡能否认定婚姻无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人己死亡能否认定婚姻无效? ...


·最大的国家赔偿案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最大的国家赔偿案的赔偿方式有哪些国家赔偿的方式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以及司法赔偿三种方式。国家赔偿一般是由于国家机关单位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或者其他权利进行侵犯所应该支付的赔偿。一、国家赔偿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法中,追偿权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追偿权是一种权利。即:执行职务...


·一、离婚了抚养费数额怎样确定?
      一、离婚了抚养费数额怎样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


·诉讼离婚原告是否可以不出庭
      ?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二是起诉离婚,即双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对簿公堂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出庭支持诉讼。那么在诉讼离婚原告是否可以不出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原告是否可以不出庭 1、诉讼...


·在离婚之后该怎样追加抚养费
      若一方在离婚之后,需要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话,这其实也是可以的。而现实中却只有很少人知道应该怎样追加抚养费,因而就导致走了很多冤枉路。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离婚之后应该怎样追加抚养费。 一、怎样追加抚养费 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


·我国《婚姻法》第36条明确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36条明确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二、遗产继承可不均分的五种情形 1.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如一方自动放弃其遗产继承权或只要求继承少部分财产权利的; 2.孩子年满16周岁以上,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书面订立...


·重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吗
      重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吗?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即使被告被判处重婚罪,原告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需注意的是,重婚案件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主张,如果在提起刑事自诉或单独主张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