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情况?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情况?在一些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代为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方的债权,从而减少自己的损失。那么,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情况?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情况?债权人代位权(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不但主体资格要合法,而且债的行为也要合法,这不但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要求,也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要求。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就不存在债权人代位权。如果合同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已过诉讼时效,则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但是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是由于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返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时,应当认定债权人仍能行使代位权。(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这时债权人才可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如果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履行期,债务人就不能对其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履行期是否届满,应依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或履行期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规定,应认定经过了合理的时间(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可以认定是到期的债权。如果次债务人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自己的债务,则债务人的债权就不能算到期债权。如次债务人行使了不安抗辨权,即使次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在债务人的情形没有好转或没有提供担保,债权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这种债权行使代位权也无实际意义。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并不是所有的任何性质的债权,而是仅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因此,代位权的标的仅限定在具有金钱给付内容债权范围之内,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其他权利不得作为代位权的标的,如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等权利,则不属于代位权的标的(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法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至于原因如何可以不予考虑,对此法律亦未要求债权人就此承担举证责任。而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需对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造成不能实现的危险。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性条件。当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无故意、过失或其他原因,对代位权的行使并不产生影响。(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是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一个法律约束。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因此只有当自己的债权存在不能实现的危险,才能行使代位权。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有一定限度的,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如果超过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而行使代位权,就是对债务人权利的侵害,因为债务人对超过自己债务的部分有权自主处分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情况这个问题的详细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该是合法的债务债权关系,且债务人对于自己的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而债务人却怠于行使债权,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


·借款合同纠纷会判刑吗 ?
      借款合同纠纷会判刑吗 ?一、借款合同纠纷会判刑吗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单纯的借钱肯定不能判刑。但如果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并且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那就可能是诈骗犯罪了。 二、如何确定借款合...


·贷款中介欠钱不还怎么办
      贷款中介欠钱不还怎么办?1、先和债务人协商。2、协商无果的话可以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


·欠钱不还转到公安局怎么办?
      欠钱不还转到公安局怎么办?欠钱不还转到公安局应当自己的还款,履行自己的义务。虽然说关于民事方面的欠款纠纷不是属于刑事立案范围之内,但是,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则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


·挪用公款罪能判缓刑吗 挪用公款会怎么判刑
      对于那种犯罪不是很重的罪犯,如果同时符合条件的话,那法官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往往也是会作出缓刑判决的。对于罪犯来讲,要是可以被判缓刑,至少有机会不再执行刑罚。那要是构成挪用公款罪能判缓刑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挪用公款罪能判缓刑吗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借款合同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借款合同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一、借款合同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


·存款保险怎么买?
      存款保险怎么买?一、存款保险怎么买储户不能再停留在“银行不会倒闭”的老观念上,要正确认识“银行也是企业,经营不善一样会倒闭”——那不是万能的保险箱,你的钱仅仅是交给他打理而已!值得注意的是,在出现意外时,并非所有的存款都会得到赔偿。央行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


·欠钱不还发信息打电话不回怎么办
      直接起诉,通过诉讼途径得到自己应得的欠款和利息。但在起诉前你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欠条,知道债务人的详细的身份和家庭住址。因为在债务人拒不还款时,起诉到法院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前提是债务人名下有可执行的财产,所以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要享有自己的权益时,在...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可以商贷吗
      可以的,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 银行发放贷...


·违法发放贷款罪公安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公安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公安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


·所谓借条的有效期即是指行使借条权利的诉讼时效
      所谓借条的有效期即是指行使借条权利的诉讼时效,当过了借条诉讼时效期间后,债权人虽然还可以去法院起诉主张债务人还款,但债务人一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债权人往往便会败诉。这笔债务便成为了自然债务,而不受法律的强制力保护。如果在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借条的有效期就应该是还款日期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