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法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1.法〔2001〕8号)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或幅度,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握的具体标准。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构成本罪的前提是“违法”,但不存在关系人问题,只是在放贷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因此出现重大损失的后果才构成犯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个人实行双罚。三、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本罪行为1979年《刑法》以“玩忽职守”定罪处罚,由于银行体制变化和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制约需要,设立本罪更为科学。二、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在主观上,违法发放贷款罪是出于过失,但要求必须造成了重大损失,才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而这里的贷款不仅包括了人民币,还可以可以是外币。不过也需要注意,如果发放的并不是贷款,那么就不能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论处。而除了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外,单位也是可以成立本罪的。
  
  
  


·刑事诉讼法询问通知条款都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涉及刑事犯罪但未具体定罪的行为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必须接受度公安机关的询问和配合办案。但是,为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我国法律在询问方面有很严格要求,那么,刑事诉讼法询问通知条款都有哪些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法的下列条款中: 第...


·借条中要明确有什么信息?
      借条中要明确有什么信息? 一、借条中要明确有什么信息? 借条中要明确的信息包括: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3、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4、应写...


·民间借贷担保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担保形式有哪些(一)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保证担保。民间借贷中的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当借款人...


·离婚了我还要承担婚前债务吗?
      离婚了我还要承担婚前债务吗?离婚了不需要承担婚前债务,因为在我们国家婚姻法解释二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呢,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来进行承担的,如果是债权人其中的一方向,当事人请求要求婚前财产的债务的承担的话是不允许的。1、夫妻婚前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


·债权人如何避免借贷纠纷
      以前在借贷关系中债主是绝对的“主”,放眼看如今的借贷关系,从前的债主变成了如今的“宰主”钱一旦借出再想收回那是比登天还难!此外还有随之而来的借贷纠纷!那么债权人如何避免借贷纠纷?我们都知道欠款时有诉讼时效的,欠款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债权人如何避免借贷...


·怎么处理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
      怎么处理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 一、怎么处理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 借款合同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它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等,债务人应当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债义务。借款合同一旦出错,必然会损害其中一方的利益。那么借款合同写错了怎么办...


·债务债权关系的是什么意思?
      债务债权关系的是什么意思? ?在我们的现实的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债务债权的这类名称,我们只知道是个人或公司在生活中或公司发展中由于资金周转不开,发生的资金往来的状况,可对实际的含义却知之甚少。那下面我们就债务债权关系的是什么意思,为您进行解答。 一、债务债权关系的是什么意思 ...


·企业应收账款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企业应收账款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企业在商业运营的过程中,会存在应收账款等形式的债权债务。任何事情都会有一定的风险,企业在应收账款方面亦是如此。具体来说,企业应收账款存在什么风险?在债务企业不按期归还欠款时,对于企业来说,有哪些收回企业欠款的方式?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详细为您...


·根据婚姻法律规定婚后负债离婚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律规定婚后负债离婚怎么办?根据婚姻法律规定婚后负债离婚有当事人自己个人来进行承担,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共同债务的清偿。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原则是:(一)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无财产无债务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无财产无债务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无财产无债务怎么写?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


·婚后债务如何确定 怎么确定婚后债务
      婚后债务如何确定 怎么确定婚后债务 一、婚后债务如何确定? 认定夫妻婚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债务发生时间的认定:婚后债务必然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的期间。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