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周末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多少倍?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周末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多少倍?双休日加班的加班工资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加班不给加班费应该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办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综上所述,职工在周末加班干活的情况比较普遍,既然是加班,就应该由企业支付加班工资,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执行,赶上周末是法定假日的,企业支付的加班费是工资的三倍以上。企业应当统计员工加班情况,在支付工资报酬的时候一并给付。
  
  
  


·厂里面收童工会咋样处罚
      在我国,由于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辍学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他们去厂里工作来获得报酬。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厂里招收童工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厂里面收童工会咋样处罚呢?我们为你解答。 厂里面收童工会咋...


·如何避免工程质量纠纷的发生
      如何避免工程质量纠纷的发生工程施工到工程完工,这期间就需要严格的把控质量,绝对要确保不发生质量问题,但是因质量引发的纠纷也是不少的,因此如何避免工程质量纠纷就显得十分重要,但是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您并没有注意到这些问题,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说说具体的内容。 一、如何避免工程质量纠...


·一、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合理的吗?
      一、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合理的吗?因工伤与劳动者签署解除劳动合同书是不合理的。因工伤在家休养或者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法律上成为医疗期,只要在医疗期内,无论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否到期,用人单位都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


·两年工龄员工辞退补几个月工资?
      两年工龄员工辞退补几个月工资?两个月,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4个月工资赔偿金。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辞退劳...


·听力工伤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一个正常人在听到刺耳的声音就会表示耳朵受不了,但是对于那些长期暴露在噪音之中的工人来说,他们的耳朵多多少少已经造成了损伤,严重的甚至会出现耳鸣和耳聋。像这种情况就属于工伤了,那么听力工伤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呢? 一、听力工伤伤残等级标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一、劳动合同工作和地点怎么填?
      一、劳动合同工作和地点怎么填? 1,工作地点就是平时上班地; 2,出差地点只要在岗位职责中明确就可以; 3,如果是外派还是需要明确具体地点的。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同时它也是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的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法将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


·旷工死亡算不算工伤赔偿
      旷工死亡算不算工伤赔偿 一、旷工死亡算不算工伤赔偿 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试用期和非试用期是一样的,这个死亡不要看是不是因工死亡,旷工应该是单位不需要负责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退休有用吗
      一些比较正规的单位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会给劳动者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这个证明书并非法律当中规定的文书,但在某些时候却需要用到。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怎么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退休有用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退休有用吗? 劳动法四十四条第二款...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还有什么程序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还有什么程序? 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


·一、山东标准工伤赔偿有哪些标准?
      一、山东标准工伤赔偿有哪些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


·房屋装修工程怎么验收?
      房屋装修工程怎么验收? (一)照明电路敷设要符合规程,插座灯具开关、总闸、漏电开关等要有一定的高度,厨房、空调要专线专设,电视天线和电话专线要安装在便于维修的位置。(二)排水要顺畅,无渗透、回流和积水现象,高档水件无钳痕及擦花现象。(三)新砌墙体要垂直,砖水平面一致,接缝均匀整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