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中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关系中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疫情不上班也有工资,疫情不上班工资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停工停产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30日):正常工资标准支付;2、停工停产时间超过30日,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可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标准支付工资,但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3、工停产时间超过30日,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待岗工资,由于各地区待岗工资支付标准不一,具体待岗工资以当地政策为准。二、疫情期间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有哪些?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总而言之,在企业都还没有正式复工之前,或者自己因为疫情隔离政策的影响,没办法到单位正式参加工作,工资的发放问题肯定会较之前受到一定的影响的。那些已经复工的企业,真的有困难的话,可以跟员工协商降低工资待遇的。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什么?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责任有哪些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什么?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责任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2013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规章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著,内容涉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如果员工合同期未满可以辞退吗
      如果员工合同期未满可以辞退吗员工合同期未满可以辞退员工,但如果员工没有法定过错的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雇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


·试工三天无工资合法吗
      不合法。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这三天的工资,你可要求劳动监察部门维护你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未及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


·签中铁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中铁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要把握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时间的选择,可以在入职前一天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


·工伤死亡要赔偿多少钱?
      工伤死亡要赔偿多少钱,赔偿金如何分配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


·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有哪些《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


·农民工工伤骨折工资要怎样算
      在每个城市,都存在农民工,农民工建设了城市,如果农民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赔偿的。农民工工伤骨折工资怎么算: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由单位按月支付,保持原工资福利不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标准的内容有哪些1、开工前,依据《合同文件》制订各项工序德操作细则,明确各施工工序、各项技术指标的允许误差、检测频率和方法。2、制定了工序间的交接验收办法和奖惩措施。如水泥碎石完成后15天内,对其段落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认真清扫、冲洗,做沥青封层。...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很好的手段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很好的手段,一旦在工作中遭到伤害,造成身体或精神的损伤,经过认定和相关机构的确定,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其中的手续也是有一定复杂的,下面我们先来看看职工工伤认定实施细则,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有关程序和规定。 职工工伤认定实施细则: 1、 职工发生事故伤...


·单位招用童工童工应该怎么处理?
      单位招用童工童工应该怎么处理? 使用童工罚款 1、《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